问责管理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型问责现象比较普遍,安全管理绩效体系建设尚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追究,问责时忽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难有效控制性”等因素,往往是出了事故就归咎于国有企业领导监督不力,就要被追究责任。加上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未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容易产生“无法控制的被动指标突破必须承担责任,能够控制的主动指标做好了也无法减免责任”的现象,造成一些工作责任心强、安全管理绩效突出的人员也同样受到处理,无法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问责制是促使各级履行相应责任”的目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