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归因论(attribution theory of emotion)认为,情绪既来自生理反应的反馈,也来自对导致这些反应情境的认知评价。因此,认知解释起两次作用:第一次是当人知觉到导致内脏反应的情境时,第二次是当人接受到这些反应的反馈时把它标记为一种特定的情绪。沙赫特认为,脑可能以几种方式解释同一生理反馈模式,给予不同的标记。生理唤醒本来是一种未分化的模式,正是认知过程才将它标记为一种特定的情绪。标记过程取决于归因,即对事件原因的鉴别。人们对同一生理唤醒可以作出不同的归因,产生不同的情绪,这取决于可能得到的有关情境的信息。情绪归因理论是情绪理论的一种,由美国心理学家S.沙克特和辛格提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情绪经验起于情境刺激引起的生理变化以及个体对其生理变化的认知性解释。其中情境刺激激起的生理变化是情绪的次要因素,而个体对其身体生理变化的认知性解释是情绪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