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理是指英国肖阁尔明用语。图尔明主张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是“什么是某个具体伦理结论的充足理由”。一般地说有两种道德推理,一是关于某个具体行为是否正当的论证,二是关于某个现存的社会惯例是否公正的论述。第一类推理可以这样进行,指出某一具体行为合乎某种惯例,而该惯例是社会所承认和推崇的。这种推理为该行为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当面临的两种惯例发生冲突时,则要借助后果论的观点,良好的后果为行为的选择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至于第二类,推理所能提供的莫过于详细说明有关于套社会惯例或生活分式会产生无可再小的利害冲突或会带来更大的更一致的幸福。这已经是充足的理由,这里图尔明实际上也预设了功利主义的前提。至于进一步对为什么这是充足理由的追问,即追问“人为什么应该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则已超出了道德推理所能回答范围,成为信仰的问题。图尔明指出,研究道德推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逻辑方法,使我们从某些模棱两可的道德事件过渡到支持某种道德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