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也称作政府效能是指政府实际能够履行职责和功能的程度,它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去做、通过什么方式去做的问题。 政府效能是与政体高度关联的概念。所谓政体是指政府代理人与其他政治行动者的关系角度来讲的政治体。根据查尔斯·蒂利的解释,影响政体的社会环境的三大要素是:强制、资本和承诺。 强制包括一切通常导致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务的损失或伤害的协调一致的强力行动手段。强制组织有助于界定政体的性质。一切低度强制积累的政体都是弱不禁风的,一切高水平强制积累和集中的政体都是难以撼动的。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被证明曾经控制了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强制手段。在同等条件下,处于高度强制性积累和低度强制性集中的政体就要花费很多精力去镇压那些在其治下又在政府之外运作的暴力团伙。资本是指有形的、可变的资源,它们与某些努力相结合,就可以增加使用价值,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也就更加理直气壮。这些资源的流动性的强弱体现了政府在应对危机时的能力,这直接影响到政府对于未来公共政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