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是指县政府与其所辖区内部门、企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且在财政管理级次中是一个独立的层次。县级财政管理体制一般随中央与省的体制变化而变化,并与之相适应。当前县级财政的管理体制采取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然后根据收支情况,确定上交 (定额上交、收入按比例上交、增长收入部分按比例上交等) 或补助 (定额补助、定额定期补助、按一定增长率补助等),自求平衡,一定几年不变。补贴县大多处于边区、山区等穷困地区。要使这些县在短期内实现财政收支自求平衡,则有赖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些地区的财政开支绝大部分用于满足经常性开支,能用于追加生产性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上级财政预拨一年的补贴款,县级财政机动财力,上级财政支持落后地区的各种周转金,本级财政的间歇资金,上级财政在该县的专项拨款投资等。此外有些县级财政还开办投资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财力以及利用银行贷款来发展本地区的经济。适当扩大县级财政的权限,完善县级财政体制,使其理财规范化,是县级财政建设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