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必须是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显失公平一方面着眼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失衡。另一方面,显失公平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并非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必须是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显失公平一方面着眼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失衡。另一方面,显失公平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并非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