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销售是“流动销售”的对称。零售企业的基层商业网点,一般称为“门市部”或“商店”,其销售交易称为“门市销售”。门市部或商店有的是报帐单位 (非独立核算单位) ,有的是独立核算单位。报帐单位的“部”、“店”,一般为实物负责人,其销货款及有关凭证送交核算点(中心店); 独立核算的“部”、“店”,则处于法人地位,其内部按营业柜、组设立实物负责人,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具体做法参见“售价金额核算”。门市销售指零售企业在门市销售商品的一种形式。一般是现款交易,销货收款方式有“货款合一”和“货款分管”两种。“货款合一”是,营业员出售商品时,一手收钱,一手付货。货款由营业员保管.各实物负责组每日将销货款及时送交财会部门或银行。除集体购买者外,一般不填制销货凭证。“货款分管”是,营业员只付货,由收款台专职收款员负责集中收款。营业员对每笔交易要填制销货凭证,顾客持票向收款台交款,营业员凭票付货。每日终了,由营业员根据销货凭证计算出销货总金额,并与收款台核对,发现长短款应按规定手续填制“长短款报告单”,报请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