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教学是指语文教学的组成部分。听话、说话既是日常生活的需要,又能促进读写能力的提高和思维的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语文教学都有这项内容,但要求不完全一样。小学要求:听话,能理解内容,抓住主要意思;说话,能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思想,做到意思明确,条理清楚,态度自然。听说训练要在学生已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求。由于传声技术发达,有声语言既无远弗届,又传之永久,口头语言的运用因而越来越广泛。对听说的训练,小学和师范学校可以在单独开设的说话课上进行,在学生的语言实践中着力训练思维的准确性、条理性和敏捷性。中学阶段的听说教学有一个发展过程。1950 年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编辑的《初级中学语文课本》的“编辑大意”中,提出“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 但未对听说教学提出具体要求。在语文课本中没有或很少有听话、说话的教学内容。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首次提出使学生具有“听说能力”并对中学各年级提出听说教学的具体要求。1986 年前后,中学语文课本开始编有听说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