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序定理(Well-ordering Theorem)声称所有集合都可以被良序排序。在ZF公理集合论系统中,它与选择公理和佐恩引理是等价的。良序定理是选择公理的等价形式之一。其内容为:对任何集合S,存在S上的二元关系R,使得<S,R>是良序集。它意味着:任何集合都可以良序化。德国数学家策梅罗于1904年提出了这一定理,并在选择公理的基础上给出了定理的证明。选择公理的一种等价形式.该定理断言:每一个集合可以被良序.早在1883年,德国数学家康托尔(Cantor,G.(F.P.))发明基数理论之时,他就提出了连续统的大小问题,并且假定全体实数的集合(连续统)可以被良序.由于这个良序时至今日仍未找到,所以康托尔的假定一直遭到强烈反对.1904年,德国数学家策梅洛(Zermelo,E.F.F.)给出了选择公理的明确表达,并用之证明了每个集合是可被良序的.不久,又证明了良序定理与选择公理是等价的.由良序定理可知,每一集合序同构于某个序数,又可基等价于某个基数,从而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可以在任何集合上应用超穷归纳的证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