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为本是指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反洗钱主体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性。在全球范围内,英国是风险为本反洗钱原则的最早倡导者。英国政府、中介组织和学者研究分析认为,与其他国家比较,英国的反洗钱监管标准更严格、运作成本也更高,金融机构为执行反洗钱报告等制度投入大且成本逐年提升,但反洗钱工作并没有显示出与投入相称的实质效果。为此,英国金融监管局(FSA)最早在2000年1月制定的《新千年的新监管者》提出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这一理念,2004年10月发布的《国家反洗钱战略》承诺政府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将以风险为基础,用灵活的原则性规定取代描述性的、具体的监管要求”。英国推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市场对金融机构自身内控机制的信心;二是承认监管资源有限性和监管者局限性;三是对合理的监管目标的界定,反洗钱监管的目标为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而不是要求金融机构机械地遵循监管规则,寻求反洗钱监管的“零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