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调价是图书售价的调整。图书销售定价,是由出版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图书定价标准”核定,并印在每本书的版权页和封底上,全国各地书店都必须按定价销售,没有地区差价,除滞销降价外,书店无权改变定价。所谓调价,只是在图书重版时,出版部门按国家现行定价标准,调整核定新价,一般是,价格上调的,原有存书售价不变,售完为止,价格下调的,则属于领导部门规定的政策性调低定价,原有存书也按新价发行,存货损失按通知规定处理。图书总发行是建国以来,新华书店对出版部门所出版的图书一直实行包销制。每种图书全部由某一发行单位负责包销,叫“总发行”。1982年以来,在图书发行体制改革中,把推行多种购销形式作为重要内容,除要求继续实行征订包销外,积极推行征订经销和寄销的形式。按照有关规定,凡由新华书店总发行的图书,在版权页上印为“××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字样,凡是出版社总发行的图书,则印为“××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图书总发行”意味着要负责安排好这本书的图书市场,总发行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努力满足读者的需 要。对出版社负责总发行的图书,作为图书发行主渠道的新华书店,也应积极采取经销或寄销形式办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