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产论是战国时孟子提出的为私有财产辩护的理论。《孟子·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恒产”,长期恒久占有的财产。“恒心”,指有坚定的仁义之心。意即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私有财产,是巩固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宁的必要条件。孟子认为人民之所以“放辟邪侈”,是由于无恒产所致。于是提出要“制民之产”,即赋予人民一定的个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与恒产概念相关的是孟子推崇的小土地经营方式:“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同上) 上述观点适应于封建地主经济初期发展的要求。“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成为后世士大夫们饱食终日常用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