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品(prize)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军舰在公海或交战国领海内所拿捕或扣押的敌方船舶或货物以及违反中立义务的中立国船舶或货物。交战国军舰在海上可以拿捕敌国船只及其货物,以及破坏封锁、运载禁运品或违反中立的中立国船只及其货物。按照捕获法和国际习惯,交战国军舰一般情况下不得毁坏捕获品,而应将捕获品押回本国交由捕获法院审判以确定捕获是否有效。对于中立国船只和货物,交战国军舰只有在危及自身安全或妨碍其战斗行动且拿捕正当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毁坏;对于敌国船只和货物是否可以毁坏,捕获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国际习惯,只有在情况紧迫或军事行动必须时才能加以毁坏。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毁坏捕获品,都应将船舶文书移出,将船上人员置于安全处,将船舶文书带回送交捕获法院审判,以决定拿捕与毁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