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男,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受聘为北京金融法院、海淀法院、广西高院、广州中院、温州中院、太原中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咨询委员委员,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挂职担任院长助理(2014-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