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券是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具有100%黄金准备的证券,又称黄金证券或金券。其面额有20美元至1万美元不等。根据1863年3月3日通过的法案,美国国会授权财政部发行黄金证券,以收进金币和金块。在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黄金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债务,此后作为美国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在市场上流通,并可以自由兑换黄金。1913年美国建立联邦储备体系时,美国财政部用这种证券向各联邦储备银行换取美元,并以此在各联邦储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联邦储备银行则以所持有的黄金券作为发行联邦储备券的保证,并作为各联邦储备银行清偿彼此间债务之用。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使金本位制面临崩溃。1933年美国银行法,宣布了停止黄金券的自由兑换,从而使黄金券退出了流通领域。从此,只有联邦储备银行被允许持有黄金券。这种黄金券由财政部发行,然后通过联邦储备银行购买,记入财政部存款账户的贷方。由于联邦储备银行是根据财政部的需要来购买黄金券的,因而它不能控制自己掌握的头寸。1968年废除了将黄金券作为发行联邦储备券保证的条款。截止1971年4月28日,联邦储备银行持有100多亿美元的黄金券,相当于它的存款总额加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