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又称规定犯。外国刑法理论中对犯罪分类的法律用语,与刑事犯相对称。指违反行政法规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特点是其违法性由行政法规、条例或政令规定而成立,没有这些规定则不存在违法性。对于行政犯,除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刑罚。认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两者不仅在行为的量上,而且在行为的质上均有所差异。刑事不法行为在质上显然具有较深度的伦理非价内容与社会伦理的非难性,而且在重度具有较高的损害性与社会危险性;相对地,行政不法行为在质上具有较低的伦理可责性,或者不具有社会伦理的非价内容,而且其在量上亦不具存重大的损害性与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