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苏州府官斛,侄我收藏的财税系列藏品中,有一件清代苏州府官斛(hu),为量具藏品中所少见。 已有97年历史。斛、斗、升是旧时用来计量粮食的量具。官府向纳户征收田粮、佃户向田主缴纳租米,均用斛、斗、升来计量。但过去这类量具各地大小不一,即便同一地区,地主放贷也是小斗出大斗进,农民被大斛大斗盘剥,积怨很深。为此,清朝初期曾发生过多起反对“大斗剥佃”和“增租夺仙”的农民斗争,直隶等省甚至发生反对满洲贵族圈夺民田的暴动,这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威胁。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在北京下诏停止圈地,宦称满汉军民一律平等对待,“凡该年所圈旗地,立即退回汉民。”康熙二十四年又规定,民间所垦荒田“自后永不许圈”,并命令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不得“增租夺们”,劝谕他们在荒年时要减免地租。康熙十二年清政府又制造了统一的铁斛、铁升颁行全国。规定官府征粮、地主收租,必须以国家的“仓斗”为凭,并在各县“勒石”,永禁“用大斗剥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