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是我国古代绘画思路的系统总结。“六法”中涉及的各种概念,在汉、魏、晋以来的诗文、书画论著中,已陆续出现。到了南齐,由于绘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文艺思想的活跃,这样一种系统化形态的绘画理论终于形成。“六法”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气韵生动”是对作品总的要求,是绘画中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人物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要条件。中国古代绘画术语,魏晋南北朝美术史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古典绘画艺术的关键理论。南朝齐(479—502)时画家、理论家谢赫在其著作《古画品录》中,依据人物画的创作实践,归纳整理的绘画社会功能以及品评绘画的六条标准,被称之曰“六法”, 分别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或经营置位)、传移模写(一作传模移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