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俗,婚嫁以茶为礼,称作“下茶”。亦称“茶定”、“受茶”和“茶聘”,属于古婚俗“三书六礼”中的第四礼“纳征”的书部,对于“三茶”中的第一茶,全意为“受聘定之茶”。指代的是“纳征”最后核对“礼书”无误,相方家长点头认可这段婚姻,并在茶定后开始共同确定“迎亲书”。礼书: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是在议定聘礼后,择日男去女家行聘。聘礼的种类、多少依地位、贫富而异。聘礼一般有鞍马、猪羊、钱财、首饰等,但是必须有茶具。聘礼放在铺红毡的高桌上,抬送女家,陈列于西炕祖先案前,两亲翁并跪,斟酒互递祭祖,俗曰“换盅”。 “换盅”后女方家长须在必须在确认“迎亲书”时回送男方家长“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