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金
(明朝官员)
饶金,字廷锡,官名呼为剑州,广东大埔县茶阳城里人,明朝举人,曾任福建省汀州府通判、四川剑州知州等职。明朝成化十三年(1477)举人,授福建省汀州府通判。汀州界邻江西之会昌县,该县有一大富豪,恃富仗势指良民为盗匪,被诬谄受极刑者19人。众联合互诉于福建、江西二省巡抚。抚署知饶有治狱才,饬令他到会昌查审。饶为力雪众冤,对恃势害民的富豪,广搜其罪证,依法诛戮,大快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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