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李显(656年11月26日—710年7月3日),原名李哲,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李治第七子,武则天第三子。显庆元年十一月乙丑日(656年11月26日 )生于长安。李显初封周王,后改封英王。章怀太子李贤被废后,李显被立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年)即皇帝位,皇太后武则天临朝称制。光宅元年(684年),被废为庐陵王,先后迁于均州、房州等地。圣历元年(698年)召还洛阳复立为皇太子。神龙元年(705年)在通天宫复位。在位期间,恢复唐朝旧制,免除租赋,设十道巡察使,置修文馆学士,发展与吐蕃的经济、文化交往,实行和亲政策,把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尺带珠丹,保证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但又放纵纵容皇后韦氏、女儿安乐公主,宠信武三思,任其陷害功臣,弄权专国,为非作歹,致使朝政混乱不堪。唐中宗李显前后两次当政,共在位五年半,景龙四年六月壬午日(710年7月3日)被韦皇后和安乐公主毒死,终年55岁,谥号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庙号中宗,葬于定陵。在《全唐诗》中收存其诗七首,有《九月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得秋字》《立春日游苑迎春》《登骊山高顶寓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