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格
(中国古代汉朝罪名)
废格是中国古代汉朝罪名。指臣民阻止或不执行皇帝诏令的行为。处罚极重。《汉书·吴王濞传》日:“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腰斩。”《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日:“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需被等,废格明诏,当弃市。”废格,即搁置不实施,指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的诏令,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行为。汉武帝,行《告缗令》,使杨可告缗,右内史义纵(人名)。"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杨)可使者"。武帝知道后,安排杜式处理此事,结果"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将义纵处以弃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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