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林基金是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和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凡采伐或收购木材、竹材的单位,以及出售木材、竹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均须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只缴纳一次,不得重复征缴。免收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育林基金在"专用基金--育林基金"帐户内核算。来自国有林的育林基金用于国有林区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和荒山、荒地的更新、造林、育林和护林等各项费用支出。其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部分,应纳入基建计划,按基建项目进行管理。来自集体的育林基金用于集体林区采伐迹地的更新,竹林垦复,营造大面积用材林,以及扶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林场等项支出。育林基金由上级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编辑本段现行育林基金政策(一)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售资料的,按照林木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确定。(二)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销售资料的,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林木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和实际林木产品销售数量计算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确定。(三)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自产自用林木产品或将林木产品直接用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