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向档案馆或向有关单位送交需要永久或定期保存的档案,或档案馆之间送交不属于本馆保管范围档案的工作。中国档案法规规定:中央级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档案室应将已在本单位保存了2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地级市(地区、州、盟)级及县(县级市、旗)级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档案室应将已在本单位保存了1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定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相关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其全部档案应向有关主管机关或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