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原则:①又称"相互原则"。涉外诉讼适用的一般原则之一。一国对于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或给予方便时,他国也以相对应的规定限制或给予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相应的诉讼权利。主权国家之间应以平等、互惠为交往原则,在司法上应当相互尊重,不应加以岐视或限制。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为体现互惠,形成对等原则。中国在涉外诉讼中,承认并适用对等原则。②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间在某一方面相互给予平等的待遇。是"以限制抵制限制"的原则,目的是达到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如有一方违反,即会导致对方的限制性或报复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