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解出境
(法律 | 法律)
递解旧指把犯人押解远地且由沿途各地官衙依次派人押送。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是这样的:移民局有权拘押其认定应被递解出境者,被拘押者可选择自动离境,或经保释后与移民局对簿公堂,即在移民法庭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移民法官的裁决与自己不利,则可于裁决之后的十天之内向移民上诉法庭上诉。最后,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上诉。最近传来众议院的消息,取消递解出境的规定不但没有撤销,反而增加了名额,现在的固定名额每年为四千人,而在此之前,全美每年获得批准者不过两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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