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城乡义务教育要实现“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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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宗超 摄)
农村教育的“福利”来啦!日前,国务院印发重磅文件《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十项改革举措,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若干意见》有哪些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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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十大举措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各地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各地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发布会上的部分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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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对文件的相关情况作了详细解读。小编带您一起看看部分重点内容!
让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教育部副部长 刘利民
中央电视台记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关键是补齐农村教育的短板。但是我们也知道,现在在农村仍有一些小规模的学校办学条件是比较差的,无法开齐开足一些课程,教育质量无法保障。在这次的文件中有没有具体的举措,来办好这些小规模的教学点和学校?谢谢。
刘利民: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这个文件提出要解决的重要任务,农村教育是现在教育的一个短板。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推进,一些地方乡村学生向城镇流动,乡村适龄儿童不断减少,小规模学校增加。还有一些地方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少数学生面临上学难、上学远的问题,同时也带来辍学或者交通安全的隐患。乡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依然存在,刚才我介绍了,像音体美、外语、计算机这类的教师。另外从乡村的情况看,年轻的教师偏少。
《若干意见》着眼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乡村教育的实际,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在去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政策措施,来着力提升乡村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我们这些年一方面抓硬件,一方面抓软件。硬件建设,我们现在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对薄弱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全面的改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5000亿,预计到2018年,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相应标准,也包括了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小规模学校。我们率先对薄弱地方“补短板、兜底线”,从硬件上、软件上把这些学校建设好,特别是在硬件逐步解决和基本解决以后,最大的问题是教师问题,一是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的政策,完善生活补助政策,健全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保障机制,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倾斜,将符合条件、边远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用现在的一句话讲,我们就是让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我们要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去交流轮岗,而且要加大比例。针对乡村教师这支队伍,这些年启动了国培计划,已经培训了农村教师600多万,同时为了加强基层的乡村学校,我们实施了“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到现在有近60万大学毕业生到了基层一线工作,为期三年。我特别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青年教师到了农村以后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多在三年期满以后选择留在当地。据统计,三年到期后留在当地工作的大概是87%。
第一,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我们还要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有的地方把这叫做全科教师,就跟全科医生一样。但是从教育角度来讲,提全科似乎不太精确,我们可以提“一专多能”,同时可以在小规模学校教几门课。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
第二,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学校,重点建设一些寄宿制学校,同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并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第三,积极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来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包括教学点,建得“小而美、小而优”,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促进城乡优质教育的资源共享。我们要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并解决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无法开足开齐课程的问题。2012年,我们实施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现在6.7万个教学点已经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辐射到边远的、规模小的学校去。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谢谢。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中新社记者:我们知道在一些地方还有很多是大班额,是超标的。想请问部长,对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对大班额有没有一个标准或者说“一刀切”,或者说按照怎样的步骤,让他们逐步回归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谢谢。
刘利民:谢谢,看起来你们都非常认真地看了我们出台的《若干意见》,因为这里提到了大班额的问题,什么叫大班额?中小学标准班额,小学是45人,初中是50人,这是标准的班额。现在有一些地方班额比较大,因为资源不足,所以班额大。我们把56人以上的班叫做大班额,66人以上叫超大班额。这个问题在这些年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化过程中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大力推动要减少大班额,这些年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2009年减少了40%。
但是有一些地方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我观察,全国大班额的分布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个别省份大班额比例超过20%,比较严重。二是从城乡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全国3/4的大班额集中在中西部的县镇。三是从学段上看,主要是集中在初中。
这次《意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规划、均衡发展、规范管理的思路,要积极消除大班额。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到城镇规划,并严格执行。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二是要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者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的分流学生。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的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比如山西的晋中地区,多措并举,推进均衡发展,办好了乡村教育,很多孩子从城镇回流到乡村学校就读。我上周去广东参加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的会,有的地区过去教育比较落后,所以家长把孩子送出去,现在通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家门口就有好学校,所以这些孩子又逐渐回流。我们想,这是消除大班额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一定要办好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
四是要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我们要求各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的工作台帐,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预计到2020年大班额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
中国日报记者:有个问题想问魏司长,最近几年我们注意到中小学校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职称制度的改革,请问这项改革目前进展状况如何?改革又将如何吸引优秀的师资向农村地区流动?谢谢。
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 魏卓:关于职称问题,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等。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了评价的标准,设置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已经完成了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地正在有序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职称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谢谢。
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留足学校用地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在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方面,住建部有哪些考虑?谢谢。
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各位朋友好,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意见》对城乡义务教育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国家大事。所以我们住建部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
我们现在设想,按照四个统一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规划适度先行、适度超前,有四件事情:
一是要积极组织各地科学编制好各级城乡规划。各地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在县域城乡规划中,要根据人口城镇化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提出区域内各级学校合理布局和建设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编制中,要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的趋势和中小学建设的标准,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二是要积极组织各地做好行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总结推广已经初见成效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规划。
三是要组织专家抓紧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等标准规范,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根据放开“二孩”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可按照高限取值,留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空间。我部也正在按照新的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完善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四是要求各地城乡规划部门管帮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把关,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尤其是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订,尤其是在居住区和配套学校建设中做好规划核实、验收把关工作。谢谢。
来源 | 据中国网、中国政府网 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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