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民营企业无辜破产悲剧重演:左安一事业再遭劫难的背后
来 源:瞭望中国
从五年无期徒刑冤狱到冤案昭雪后权益恢复,左安一案例曾被中国商界、法学界和新闻媒体评价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然而,在他重新站起来之际,合法权益却再遭侵害,再陷破产危机。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曾因冤狱倾家荡产的民营企业家重新上演无辜破产的悲剧?
2018年10月11日,民营企业家左安一和他的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了银行的律师函:鉴于天圆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要求天圆公司立即偿还,否则将通过诉讼方式将天圆公司的天圆祥泰大厦及左安一名下财产依法查封、冻结、拍卖。
天圆祥泰大厦坐落在北京中轴线上,处于中华龙脉与奥林匹克商务区交汇处,显赫的地理位置与国际超甲级写字楼的品质,让它成为了后奥运时代的地标性建筑。
这样一个城市名片般的商务办公楼,为什么会陷入破产危机? 这背后有一个充满曲折甚至血泪的故事。
无期冤案后的凤凰涅槃
早在1996年,左安一就带领天圆公司进军北京地产业。2002年9月,正当天圆公司在北京的几个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一起人造假案从天而降,左安一被判无期徒刑。
因假案被判无期徒刑,左安一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假案是怎么造出来的》对假案曝光后,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公正不能冤枉无辜。遭受了近5年冤狱的生死煎熬,法制进步的阳光终于照到左安一的身上;2007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左安一无罪,并获得哈尔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赔偿。
在蒙冤期间,左安一在北京紧临北二环中华龙脉两侧的天圆广场项目被北京国土局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在北京CBD的元泰国际大厦(现在的博瑞大厦)夭折,公司近四十亿资产灭失并遭受了无辜破产的悲剧。冤案昭雪后,经过近4年的复权申诉,北京市政府于2011年依法恢复了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并将天圆广场项目以同样的协议出让方式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按政府文件要求,天圆公司交纳了11.93亿元土地出让金,于2016年10月依法合规完成了天圆祥泰大厦建设顺利竣工。
再遭无辜劫难
冤案昭雪后,左安一经过近十年的艰辛努力,终于重新站了起来,这本来应该是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励志故事。然而,风云突变,左安一和天圆公司再一次陷入了无妄之灾。
2017年3月,天圆公司在符合法规要求条件下,向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申请办理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相关手续时,被告知暂时不予办理。
之后,天圆公司曾多次向国土规划部门了解不予办理的原因,得到的口头答复是上级领导指示暂时不予办理,具体原因不祥。
房产证相关手续被搁置造成天圆祥泰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从银行贷款52亿,每月利息白白损失近五千万,加上工商登记变更也被冻结,租户无法进入,每月租金损失也达四千多万元。
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了。这对己遭受过五年无期徒刑冤狱生死磨难并遭受了倾家荡产悲剧的左安一来说无疑是度日如年的煎熬。
无奈,左安一开始给中央领导写求助信反映情况。
苍天有爱。2017年12月,左安一写信向习近平总书记反映他的遭遇,得到国家信访局的重视并转北京规土委办理,这让左安一如盲人重见天日。北京市规土委在答复国家信访局意见书中说房产证相关手续可以办理。但是,天圆祥泰公司再次到北京市规土委办理相关手续时,仍被告知不能办理。
2018年1月10日,左安一找北京规土委王玮副主任了解情况,王玮说:天圆项目恢复过程中曾有周永康的批示,存在违规审批,国资流失问题,需按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14.8亿,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对此,左安一当场给王玮副主任进行了说明:
从法律上讲,有没有周永康的批示都应该依法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宪法》第41条规定,因司法错案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有三种方式,支付现金、返还财物、恢复权益原状。就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能够恢复权益原状的,国家应该予以恢复。
从道理上讲,周永康是在法学专家们为左安一呼吁信上批示的,左安一和周永康及其亲属、部下任何人都不认识。而且,在左安一近四年的艰辛复权期间,国家信访局两次给北京市政府致函,建议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合法权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北京市领导写信得到重视;《人民日报》内参、《中国企业报》等多家媒体对左安一的遭遇进行报道;黑龙江高级法院还给北京市国土局出具了司法意见函。
这其中虽然有周永康的批示,但批示后,复权仍被搁置。时任北京市国土局魏成林局长告诉左安一:“你的冤案是哈尔滨司法机关造成的,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北京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必须有哈尔滨或黑龙江司法意见函”。为此,左安一历经十多个月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上访。
2010年7月,黒龙江省高级法院给北京市国土局出具了《关于恢复对天圆广场项目原有开发权益的司法意见函》。之后,北京市政府召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经北京市政法委、国土局、市政府、市委层层报批后,2011年3月9日,北京市政府90号文件批准了天圆祥泰项目。
文件内容显示,天圆祥泰项目是依法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并以同样协议出让方式置换而来;左安一蒙冤前天圆广场项目是协议出让方式(那时还没有招拍挂政策),由天圆广场置换来的天圆祥泰项目自然应该是协议出让方式。
左安一还承诺:“如果我与周永康的亲属、部下或其他领导有过权钱交易,我愿把我全部财产包括天圆祥泰大厦无条件交给国家所有。”
王玮听完左安一的陈述后说:你说的这些情况我不太了解,我会向上级汇报。
2018年3月9日,左安一再次找王玮副主任沟通情况,这次王玮副主任不再提周永康的批示导致违规审批问题,但提出了让天圆公司以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新理由,王玮说:“你的冤案是哈尔滨司法机关造成的, 2005年天圆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局收回,北京没有义务为你恢复蒙冤期间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
对此,著名法学专家应松年、马怀德、姜明安早有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因司法错案而丧失权益的,能够恢复权益原状的,国家应予以恢复。虽然左安一的冤案是哈尔滨司法机关造成的,但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在北京,基于中国国家赔偿的性质是“国家赔偿”,而不是“机关赔偿”,任何国家机关,只要是国家为实现其“恢复权益原状”责任有需要的,法律上都有实现对受害人财产权益恢复原状的义务和责任。
而且,天圆广场项目是在左安一蒙冤期间被哈尔滨香坊区政府抢走,后因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北京市国土局于2005年4月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冤案不可抗力造成左安一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的相关权益,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恢复。
尽管北京市政府当年恢复左安一因蒙冤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有法可依,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手续仍被搁置办理。
无奈,左安一只得继续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正义没有缺席。2018年6月,左安一写信向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反映情况,得到了重视并转北京市规土委办理。
然而,北京市规土委2018年9月29日的《答复意见书》中,一方面说申请办理的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但同时又自相矛盾的说“……办理手续尚不具备条件”。
既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说明天圆祥泰大厦已具备取得相关手续的法定条件,北京规土委就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北京规土委自相矛盾的“条件尚不具备”是指什么?对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不给出法理依据?
左安一无法抑制内心的屈辱,他泪眼哽咽地说:“如果我在恢复项目益权过程中真的与某个官员有权钱交易、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违规审批,那纪委或公检法就应介入调查,真有违法行为就应该依法惩处,让我屈辱难辩的是,至今还没有任何纪委或公、检、法的人与我核实情况;如果恢复的项目存在违规审批,那北京规土委就应拿出法理依据,出示行政文件给予说明;如果政府出示了让我以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行政文件,又有法理依据,我一个普通民营企业经营者怎么敢不按文件要求交钱呢?”
“在党中央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连交通警察开罚单都需说明是闯红灯还是超速的原因,让我按招拍挂方式补交14.8亿土地出让金,怎么能不给出法理依据呢?”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等国内11位著名法学专家就北京天圆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是否应该取得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问题进行了研讨论证。
专家们认为: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恢复和土地置换皆合法合规,天圆祥泰大厦的开发建设手续齐全,其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和事由。因此,天圆祥泰公司有权取得天圆祥泰大厦的产权证。北京市规土委搁置产权证办理于法无据,应尽快依法为天圆祥泰公司办理产权证相关手续。
由于没有房产证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而股权变更登记解质押手续也被工商局冻结,致使金融机构新融资贷款无法办理,导致从廊坊银行的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才有了廊坊银行律师函要求尽快偿还贷款,否则就对天圆祥泰大厦进行查封、拍卖的“最后通牒”。
法律专家认为,天圆公司股权既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亦未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规定,朝阳区工商分局冻结天圆公司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绝望之中,2018年7月11日,左安一不得不起诉北京规土委不依法行政。可至今三个多月过去了,西城区法院依然没有开庭审理。现在,天圆公司面临的危机是:可能官司还没打完,公司已被逼破产了!
莫让民营企业无辜破产悲剧重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改判张文中无罪,表明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这让所有企业家为之振奋!
左安一曾因冤案倾家荡产,历经十年艰辛重新站起来之后,合法权益再遭侵害、再次陷入无辜破产危机的遭遇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17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联名发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中国企业报》、《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室也两次对左安一和北京规土委进行了采访。
让左安一没想到的是,对于媒体的关注,北京市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媒体报道进行屏蔽,对于新华社准备上报的内参,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致函新华社请求不要报道。
左安一从无期徒刑到冤案昭雪并获国家赔偿的案例被中国商界、法学界和新闻媒体评价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进步的标志性案例。
为什么要让曾经的蒙冤人合法权益再遭侵害?为什么要让民营企业无辜破产的悲剧重演?如果左安一再次遭受无辜破产的悲剧,这将给民营企业对法治的信念造成伤害,也将给党和政府倡导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时代精神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