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执行总裁张剑秋:谣言背后“黑手”系前高管
呼和浩特警方官方微博已发布两条嫌犯落网信息。网络截图
南都讯 前段时间,一系列有关伊利集团的传闻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伊利集团称随即报警。据呼和浩特新闻网披露,继3月28日造谣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案嫌疑人邹某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呼和浩特警方进一步侦查,本案另一名嫌疑人刘某某于4月2日在北京落网,在其家中发现大量作案证据。目前,邹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新京报》报道,伊利股份执行总裁张剑秋在接受采访时公开指认,这一系列谣言案都与伊利集团的一名前高管有关。“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针对伊利、针对公司管理层造谣了。目前警方已经逮捕了6名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分工明确的网络谣言案,有一只幕后黑手花钱雇佣了某些媒体人组成了网络黑恶势力,以网络文章、小说故事等形式对伊利及主要领导进行造谣诽谤,给企业经营发展和广大股民及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昨日南都记者向张剑秋求证,其表示,他所说的这位“前高管”,是现任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郑俊怀。张剑秋同时强调,“我说的以上内容都是事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昨日多次联系红星集团就此事进行采访,工作人员表示“不能转接电话,但已经转达了相关采访需求”。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红星集团及郑俊怀本人的回应。
“曾要求董事会配合造假掩盖犯罪事实”
郑俊怀,曾担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在2005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入狱。
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12月31日,伊利集团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等人挪用公款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俊怀等人参与挪用公款16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剑秋5日在接受采访时说:“郑俊怀当年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后,他要求时任公司董事会配合他造假,掩盖这一犯罪事实。但是对于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都拒绝签字,所以他对这件事一直怀恨在心。”在张剑秋看来,这正是郑俊怀2008年出狱后,“对企业和管理层造谣中伤”的原因之一。
2011年郑俊怀加盟红星乳业。据《长江商》报2015年报道,出狱已7年后,郑俊怀重出江湖,但仍频频出入法院,其身份也不停在被告与原告中转变。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8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决郑俊怀起诉呼和浩特市投资有限公司一案败诉,驳回了郑俊怀的诉讼要求。一审败诉后的郑俊怀随即又进行了新一轮的上诉。
张剑秋认为:“郑俊怀一直通过起诉、威胁、谣言等手段,胁迫呼和浩特市政府和伊利集团把一些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股票、资产,落实到他的名下。”
“十几年来忍辱负重,如今不能再忍”
张剑秋表示,这一系列针对伊利的谣言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这些谣言案件背后的黑手,正是郑俊怀。
“败诉后,他就开始不断地制造谣言,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炒作,甚至用编小说、编段子的方式含沙射影、误导媒体和大众,中伤公司和管理层,来给公司和管理层施压,试图胁迫公司同意他的不法诉求。”张剑秋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1年6月,一份署名“张三林”的假举报信曾流传网络,当日伊利股份以跌停收盘。次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网络攻击”伊利案的一审判决显示,原内蒙古商报社社长等4人因故意编造、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判处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到3万元罚金。
张剑秋表示,当年已经侦破的假张三林实名举报案中,张三林是内蒙古总工会退休的一个中层领导,伊利集团前任董事长郑俊怀雇佣他以总裁助理的名义对外协调政府关系,实际上他负责对伊利管理层及家属进行大量非法调查,用获得的信息编造谣言来控制和威胁管理层。
张剑秋称,前几天的邹某某、刘某某谣言案中,又涉及到了当年假张三林案中的大量不实信息。这一切证据表明,“这一系列谣言案和郑俊怀脱不了干系”。对于近些年来的“谣言”,伊利称一直选择“忍辱负重”。
“这些年,伊利一边默默地承受着经营带来的压力,一边还要应对郑俊怀长期不断的造谣和干扰。公司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影响,一直忍辱负重,没有和郑俊怀纠缠,也从来没有把这些事实真相对外公开过。但他不仅不知收敛,甚至还变本加厉地造谣诽谤,每一次都导致伊利的股价大幅波动,让广大股东和投资者损失巨大,也影响了企业和员工的发展。”
“我们已经忍了十几年,不能再这样忍下去了。”谈及为何此时披露“真相”,张剑秋说。
呼吁司法机关对郑案继续提起公诉
在接受采访时,张剑秋还公开表达了一个诉求:呼吁司法机关对当年(郑俊怀)没有审判的犯罪事实继续提起公诉。
“当时他涉及的犯罪线索很多。经过缜密的侦查,最后检察院认定已经坐实的、证据链完善、当事人供认不讳的挪用公司资金2.4亿元。”张剑秋说,“当年郑俊怀挪用2.4亿巨额公款的全部案件卷宗78册就存在内蒙古反贪局,你们可以去采访、了解情况”。
张剑秋还举报称,当年证监会发现的多起郑俊怀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在实际最终审判的时候并没有被全部依法提起公诉,仅选择了一起涉案金额比较小的非法挪用公款案对他进行审判。他认为这掩盖了郑俊怀的多项重大犯罪事实。
另外,张剑秋认为,按《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即使是已经判决的挪用公款1650万元的犯罪事实,也应当判10年以上,但实际上只判了他6年,而且中间还减刑两次,一共减了2年半,而一般人减刑1个月都非常困难。
张剑秋表示,呼吁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以及各级司法部门能够把当年郑俊怀案件的全部调查案卷、所有涉案资金的流向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已经查实的郑俊怀挪用2.4亿巨额公款依法进行公诉,对挪用1650万巨额公款案件要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进行重新量刑和审判;对他在狱中两次减刑的依据和真实性进行重新调查。
采写:南都记者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