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认罪:十年受贿6961万,内幕交易获利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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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IPO大虾
2015年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原证监会主席姚刚,昨日终于开庭审判了。
7月11日,邯郸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逾6961万。
不仅受贿,姚刚还参与了内幕交易,十年前的案子被翻出。
2007年1至4月,姚刚利用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共计逾210万。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姚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于以上指控,姚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过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大虾了解,姚刚是迄今为止证监会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关于“发审皇帝”姚刚
姚刚,1962年生,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
1980年,姚刚以“高考状元”身份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后公派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东京大学博士。
1989年起,姚刚先后在日本三洋证券、法国兴业银行、东京证券公司、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东京证券公司从事期货和投资银行业务。
1993年,证监会筹建之初,姚刚即进入证监会工作,当时31岁的他就当上了期货监管部副主任,随后升任主任。
1999年,国泰君安合并成立,姚刚被下派担任总经理,并先后担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姚刚重回证监会任发行监管部主任。发行部因其融资审核职能,而拥有审批实权。那年40岁的姚刚,开始掌握IPO、再融资审核的大权。
2004年,姚刚升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并兼任发行部主任多年。
2008年,姚刚升任副主席,并很快着手筹备设立创业板。
2009年,经过两年多准备,创业板设立终于获批,然而也正是创业板筹建初期问题较多,为后来的腐败事件埋下隐忧。
2012年,证监会领导班子分管工作调整,姚刚不仅分管发行部,还分管创业板部和人教部。
2015年,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姚刚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姚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姚刚攀附的对象,就是他的山西老乡令计划。媒体曾报道,令计划胞弟令完成投资的6个创业板公司,均在姚刚治下通过发行审核。进而,令完成控制的私募基金汇金立方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其投资过的7家公司均快速在A股上市,其中6家都在创业板。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将姚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7月5日,河北检察机关以内幕交易、收受贿赂对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执掌发审大权13年,多位部下落马
履历光鲜的姚刚,掌握了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13年,有“发审皇帝”之称。之所称皇帝,是因为姚刚执掌权力核心,在IPO疯狂发行的年代,发行部的一句话就决定了企业多年来努力的成败,
有人爆料称,姚刚爱好打高尔夫球,总有人投其所好,借此接近他,“去见他的人往往都要带一张高尔夫贵宾卡”。而这位消息人士还称曾借钱给姚刚儿子姚亮,用于购买方正证3000万股股票,通过他们控制的成都华鼎公司,借钱给原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用于购买北大医药2000万股股票。姚亮及李量因此获得巨额收益。
实际上,不仅姚刚腐败,在其治下的人也大多“臭味相投”。
如上述李量,在2014年被查,此前其曾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2016年,检方指控其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在13年间受贿693余万。
另外,2015年姚刚被调查前后,其治下多人落马。
2015年4月,时任发审委委员的冯小树,被证监会罚没款项达4.99亿元,为史上被罚最重的发审委委员。
2015年6月,发行部处长李志玲因其配偶违规买卖股票,证监会对李志玲做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10月,李志玲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2015年8月,时任姚刚秘书、证监会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因涉嫌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曾被媒体誉为“救市总指挥”的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被调查。
发审委是证监会里最重要的实权部门,掌握着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生杀大权,最容易滋生腐败。除了其官员面临着很大的利益诱惑,部分发审委委员的双重身份也引发了部分投资人的担忧。比如在会计事务所任职的发审委委员,其所在的会所或承接了很多拟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合伙制企业,合伙人间的分配机制是非常灵活的。这很容易造成所内外的合伙人,与具有发审委委员身份的合伙人共生成长。通过介绍、咨询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及操作手法,构筑一条灰色利益链条。
君子有欲,有理有节,小人之欲,贪婪无度,但在巨大的权、利诱惑面前,又有几人能恪守君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