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监事长王和:保险,应回归社会性

人保财险监事长王和:保险,应回归社会性

12月5日,在“第十二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保险主论坛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和发表了题为《“保险姓保”的思考、实践与展望》的主题演讲。

王和认为,近年来,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强调了保险的市场性,而忽视了保险的社会性,这恰恰是保险业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大数法则决定了保险是典型的“群众事业”,保险的“社会性”是与生俱来。因此,解决“保险姓保”的关键是回归、强调并突出保险的“社会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具有显著的“公众公司”特征。“社会性”决定了:保险不能简单地“在商言商”,应当成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代言人,应当有更多的责任与情怀。

解决“保险姓保”,关键要进一步强化对补偿性、安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一是补偿性。射幸合同是保险补偿性的集中体现,也是保险存在的逻辑基础,保险是基于“偶然”和“不等价”,即“概率”和“赔率”。补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原则强调恢复原状,而目的是满足并稳定预期。

二是安全性。风险(不确定性)具有两面性特征,即挑战与机遇同在。保险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面对、接受和处理风险是保险的天职所在。因此,保险是不能,也没有理由简单地“回避”风险。只有保险的风险承接,才有社会的更加安宁和谐,才有人们的安居乐业。

三是长期性。长期性是保险的显著特征,因为,短期,容易波动的,长期,就能够实现稳定,所以,无论是财产保险的损失回归周期,还是寿险的生命表基础,均是基于一种相对长的周期以及规律,这需要对时间的积累和敬畏。

面向未来,要更好地解决“保险姓保”问题,需要从理论层面进一步夯实基础。特别是要回答保险的本质与功能的关系问题,保险的本质具有唯一性,是保险存在的基础与载体。保险的功能具有多样性,是保险本质的延伸和衍生。

把握好“保险姓保”的关键是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即二者之间是本末关系,是主次关系,因此,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喧宾夺主。保险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坚守自我,并做到“与众不同”。

面向未来,保险业需要从“等量管理”走向“减量管理”,实现行业发展逻辑重构的关键是在融合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创造。保险业要把握社会变革和科技创新的两大原动力,一方面是在社会共治理念的指导下,发挥保险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是加大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力度,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最终形成“保险+科技+服务+管理+投资”的行业发展新动能和新模式。

“不忘初心”是解决“保险姓保”的重要方法。保险的“初心”是“安天下之心”,通过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因此,保险业“做大”,不应仅仅关注保费,而应当更多地关注保额和保障,关注发挥的作用,关注客户体验。同时,保险业“做精”,需要更加精准的定价,但这种“精准”,不能走得太远,否则,就可能与保险互助的“社会性”渐行渐远。

不忘初心,不是目的,目的是“方得始终”。保险的“始终”是“三个真正”,即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真正服务社会,真正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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