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捷委员:公开“生命指数” 提升“幸福指数”

万捷委员:公开“生命指数” 提升“幸福指数”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当下中国,空气污染、水污染仍然比较严重,有数据表明,我国目前有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气,1/4的人口饮用着不合格的水,许多人把能够“呼吸一口没有污染的空气和喝上一口干净的水视为一种奢侈”。人们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与自身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与人类生活幸福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大气污染的数据是一种“生命指数”,地表水的水质监测信息也是一种“生命指数”,这两种数据的及时公开能够督促相关城市、单位、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保障生命的质量,提升国家和人民的“幸福指数”。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努力经营企业的同时,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福祉,多年来一如既往地关注环保问题,力促空气污染信息、地表水信息等的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提升公众参与水平,为污染减排助力。万捷委员关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与“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提案引发了社会持续热议。

“生命指数”公开需继续加强

数据显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生命指数”之一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入冬前北京两次沦陷,霾情严重;12月2日至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一次大面积区域性空气重污染过程,60多个城市统一启动预警响应,空气质量问题依旧严峻。

万捷委员向记者介绍道,自2014年1月1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以来,经过近3年的努力,除西藏外,各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均已建成并运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其中山东、浙江等省积极利用公开数据形成公众监督,推动600多家企业对其公开的超标数据进行反馈说明,推动100余家企业切实改善排污状况。这些良好实践,证明信息公开对促进重点污染源守法和减排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3000余家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之外,各省、市还有数量庞大的废气排放企业尚未安装并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控数据,公众无法监督上述企业排污行为。

空气污染严重,另一“生命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也不容乐观,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受到不利影响。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十大流域中,长江、珠江流域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

万捷委员注意到,在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方面,部分地区未能全面、及时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水质报告并不能完整反映当地水环境的真实情况,一些省市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滞后,甚至数月都没有更新;大部分地区未能完整提供全部监测项目的数据,与此同时,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也有待规范。当前仅有对地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采集上报的规定,缺乏对信息发布的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发布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内容、格式、频次各不相同,极大阻碍了信息的有效传播。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方式正从自上而下向上下结合转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成为“十三五”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不愿主动公开、监测和公开内容不规范以及公开的方式不便公众查询、监督等问题。从推动治污项目持续稳定达标运营的出发点来看,这一现状急需得到改变。

及时公开“大气指数”,将新环保法和大气法落在实处

近些年空气质量的改善,除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治污措施外,也跟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分不开,尤其是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公开。

为落实新环保法和大气法这两部法律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污染源大规模减排,万捷委员提议:环保部督促尚未落实环保法要求制定并公开地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20余个城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大气法要求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要求,并明确信息公开平台,督促各级环保部门搭建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或积极探索利用已有的信息发布系统,便于社会公众通过统一渠道获取信息,从而监督污染源减排;督促地方环保部门落实大气法要求,对纳入名录中而未按照环保法、大气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执法,对于未履行执法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

搭建信息平台,实时进行信息公开,加大未履职人员惩处力度等措施势必能够起到督导、促进的作用,有利于人类生存的“大气指数”也一定能够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公开“地表水指数”,保障人民健康、生态安全

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制定了地表水水质监测规范、评价方法和数据上报制度,具备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对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频次、数据上报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为了推进地表水水质信息全面公开,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万捷委员建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公开辖区内全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断面和人工采样断面的监测结果;制定地表水水质信息发布规范,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各级环保部门建立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上报-信息发布同步机制, 保证水质监测数据完整、真实、迅速发布,随时接受公众监督。

万捷委员认为:“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呵护蓝天碧水,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信息公开不仅能够激发企业治污动力,还能够克服环保执法不严的痼疾。”“大气指数”和“地表水指数”事关国计民生,是“生命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的实时公开与改善也必将提升大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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