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及诉讼 董事长邱士杰被警示
消息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邱士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波、董事会秘书姜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经查,天首发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及收款事项
天首发展实际控制人邱士杰于2016年9月1日对天首发展出具《担保函》,为天首发展部分债权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被担保的债权涉及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及应收账款科目,合计账面原值约为4.67亿元,其中3.24亿元应收款项已于2015年年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保留意见。
2017年3月20日,天首发展向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发出《催款函》,要求其在2017年4月20日前承担担保责,履行4.67亿元担保债权的偿还责任。2017年4月19日,实际控制人邱士杰委托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天首发展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4.67亿元。天首发展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披露了上述重大担保及收款事项。上述担保债权账面原值占天首发展2015年期末、2016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6.17%111.9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仅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7年3月28日,天首发展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冀01民初字第137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吕连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天首发展三名被告共同向其偿还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13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后续利息另计),违约金130万元,以上合计2730万元。上述诉讼涉及赔偿金额占天首发展2016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天首发展直至2017年5月5日才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17年1月20日,天首发展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报告期内天首发展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17年4月14日,天首发展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9.73万元。但2017年4月29日,天首发展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512.89万元。天首发展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和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天首发展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天首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天首发展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邱士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波,董事会秘书姜琴,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天首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邱士杰、李波、姜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17年11月15日前书面提交整改报告。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王首扬先生,1989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2011 年 6 月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学专业。2012 年参加工作,曾任徳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王首扬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邱士杰,男,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首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2015年5月起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琴,女,汉族,生于1967年,工业统计专业,中共党员,统计师。1988年-1998年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七九厂工作。1998年-2012年在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会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至2013年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