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改名与黄光裕的复仇!

国美改名与黄光裕的复仇!

我虽不在江湖,但江湖上依然有我的传说。

前首富黄光裕要提前出狱,重出江湖的传闻屡屡登上媒体头条,这也一再印证了这位商界枭雄的影响力之大。

最近,国美原来的名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被变更成了“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据说是杜娟为迎接丈夫黄光裕出狱的佐证。

2017年3月,还在狱中服刑的黄光裕在美国纽约买下了一栋价值4150万美元的豪宅。

这栋豪华的联排别墅位于美国上东区76街东7号,建于1898年。这栋房子有七间卧室、两个阳台和一个矩形楼梯。它还有几个秘密的通道,图书馆有一个秘门可通往桥牌室,衣橱的地板上还有一个隐藏入口可通往地下室。卖家是日本亿万富翁Bengo Shimada。

在黄光裕买下纽约豪宅一周后,国美以违反协议、损害公司品牌形象为由,对陈晓6年前接受采访中的言论提告,诉求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三次并支付4900万赔偿金。

其实,早在两年前,黄光裕将提前出狱的消息就在网上流传,受当时的消息影响,2015年5月14日,“黄光裕概念股”三联商社、中关村、山东金泰全部涨停,港股国美电器涨幅超过5%,国美电器股价曾长期徘徊在1港币,但从4月开始连续上涨到目前的2.4港币,累计涨幅达到114%,仅国美电器一支股票的涨幅就让黄光裕家族身价暴增70亿港币,大股东黄氏家族目前持有国美电器32.4%股权。

黄光裕是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的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在那个首富稀缺的年代,这个名头曾让无数人崇敬有加。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欺诈被捕。2010年5月,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在经过近两年的“拉锯战”后,终于二审宣判。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二审获改判,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当庭释放。

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陈晓临危受命,以第二大股东、总裁的身份主持全局,处理国美危机。

当时的陈晓首先撇清了黄光裕案与国美的关系,“我想强调,据目前公司所知,国美电器与针对黄光裕的调查并无任何关联,我们也没有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相关问询。”

陈晓现年58岁,曾在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2006年,陈晓不顾永乐管理团队的激烈反对,永乐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

收购后,陈晓与黄光裕进入蜜月期。黄光裕称不是国美“收购”了永乐,而是两者“合并”;他为陈晓打造了一个和自己一模一样的办公室,连上下班使用的奔驰汽车也是一样;担心陈晓难以适应北方饮食,黄家人还特意为上海人陈晓开小灶。

陈晓也极力扮演好职业经理人角色,不但立下“2007年不完成1000亿的目标就下岗”的“军令状”,还制定了详细的公司五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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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景不长,陈晓虽然暂时赢得了黄光裕的信任,甚至在黄光裕被羁押后,被指派为国美董事局代主席,但黄光裕又通过黄家的法律顾问和亲戚遥控国美运作。

通过媒体报道,黄家和陈晓实际上的“内斗”应该是从2009年6月开始的,彼时,国美受黄光裕入狱影响,业绩下滑、债台高筑,甚至陷入频临破产的境地,陈晓主导国美和贝恩资本签署了一系列苛刻的条款――国美管理层必须任用贝恩资本的人,一旦违约,就必须承担巨额的赔偿金。

贝恩资本认购了国美电器发行的15.9亿人民币的以美元结算的可换股债券,2016年到期,5%的债券票面年息。根据赎回条款约定,每份可转债到期时或按债券持有人认沽权按本金12%之内部收益率减去已付利息以美元赎回。

与此同时,陈晓推出了大规模股权激励,把当时已发行股本约3%的股权授予105名高管激励方案总金额近7.3亿港元,这不仅创下中国家电业记录,激励范围也至为广泛,覆盖了副总监以上级别。

这些做法引起了黄光裕的高度警惕。

黄光裕要求陈晓“坚决不用贝恩的人”,但陈晓已经“不听话”了,于是,狱中的黄光裕急招胞妹黄秀虹、黄燕虹以及家族律师邹晓春等,开始“弹劾”已身为国美董事局主席的陈晓。陈晓迅速做出反应,和贝恩资本组成“去黄化阵线”,通过稀释黄家在国美的股份,要使这家公司“改朝换代”。

当时,双方的实力对比是:陈晓和贝恩资本组合掌握着国美约12%的投票权,而黄光裕家族拥有的投票权有33.98%之多。按照国美与贝恩资本的合作协议,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之前,黄光裕家族所占股份将被稀释至30.67%,但即便如此,陈晓和贝恩资本仍处于劣势。在如此情形下,陈晓日前拿出了一份靓丽的半年年报,以表明现任董事局“治理国美有方”;同时还提出一个“新五年计划”,表示要增发20%的新股,股东们“见者有份”。毫无疑问,陈晓这是要争取更多人的支持。

有贝恩资本的支撑和国美大部分管理团队的支持,陈晓信心满满,觉得高墙内的黄光裕难有所作为,“董事局目前空前统一,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让大股东出局,只不过碍于昔日的情面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使用。”

但是,陈晓低估了黄光裕的决心,也低估了黄家的实力,按照当时业内人士分析,黄光裕现在的想法是宁愿把国美毁掉,也不能让陈晓控制国美。”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隐忍已久的黄光裕突然发难,反对贝恩资本提出的三名非执行董事。随后董事会又重新任命竺稼等三名为非执行董事,这等于是否决了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宣告陈晓与黄光裕矛盾公开化。

2010年8月30日,中国家电零售商――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8月27日收到大股东兼前主席黄光裕来函,如果其全资公司Shinning Crown提出的要求决议在9月28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通过,其有意终止北京国美与上市集团之间的若干采购和管理协议。

陈晓在公告中具名回应,此举是出于黄光裕欲迫使股东支持Shinning Crown要求在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的要求决议,旨在巩固黄光裕的单一股东的权益。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分别从上市公司的采购、信贷、管理、资源、运营系统方面详细阐述终止协议后会给上市集团带来多项好处。

就在同一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宗罪成立,维持原判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修改黄光裕妻子杜鹃的量刑,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杜鹃的量刑,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改判适用缓刑。

受此影响,当日国美开盘价为2.250港元,随后呈高开低走态势,午盘收于最低价2.180元,下跌2.242%。

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国美电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董事会“增发股权”该项授权,并罢免陈晓和孙一丁两位执行董事。8月5日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并提出索赔。至此,董事会和大股东的正面对决硝烟弥漫。

8月23日下午国美电器召开2010年半年业绩发布会。陈晓直斥黄光裕将国美电器“工具化”,并指出国美电器每次股价下跌都是受黄光裕的直接影响。

8月24日至25日,黄家动用自有资金3亿元,在香港二级市场增持了1.2亿股国美股份,将持股比例提升到34.78%。

黄光裕和陈晓两人的“决战”是在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要求撤销陈晓等人职务的提案并没通过,但他的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却通过了,大股东地位得以保持。

除了股权和内部控制权的争夺,双方还在媒体上大打口水战,争取舆论的支持。

“内斗”的最后结局是,2011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其职务由同样被国美收购的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

陈晓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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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陈晓开通微博并写道,“春天里各种新的希望又萌芽了,一切将重新开始。

同年5月,从国美离职的陈晓在媒体上大谈前东家种种不是,这也使得他接连吃了两场官司。

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下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封口费”。

在2011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商界》杂志也刊发了《陈晓是与非》等文章。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国美电器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1000万元人民币对价款。

其间,陈晓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相关媒体,但最终以被驳回诉讼请求和和解收场。

“起诉陈晓,是国美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将对陈晓追究到底。”

近日,国美电器公司称永乐电器创始人、前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六年前的不当言论损害公司声誉,并以此向陈晓索赔4900万元。国美的态度如此坚决,很难不让人猜想这背后是仍在监狱服刑的前首富黄光裕的旨意。

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陈晓因违反从国美离职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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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判决文书看,右上方标示为“(2016)京民终297号”,这表明该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法院判决执行。也就是说,陈晓必须向国美退还对价款1000万元。

2017年“新零售”也在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曾经的零售霸主国美已经沉寂已久,不知这次国美更名,是不是有了大的改变,而不是仅仅为了迎接黄光裕出狱。

来源:私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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