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召开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媒体通气会
日前,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副局长王磊、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信息中心副主任付宏伟围绕工商总局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媒体通气会由工商总局宣传中心副主任吴莉梅主持。
主持人(吴莉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媒体通气会,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把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工商总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部署扩大“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及统筹推进其他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工商总局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副局长王磊,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信息中心副主任付宏伟,请他们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解答。在回答大家的问题前,下面先请王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磊:很高兴和各位媒体朋友见面。今天的主题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
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这项工作,可以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工商总局将认真研究落实,指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的“证照分离”的改革方案,积极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推进“证照分离”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
这一块大概梳理了一下,后面还会出台一个正式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证照分离”试点的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的内容大概其有这么几大块:
第一项是从企业注册的角度做好信息共享,特别是“双告知”工作, “双告知”主要是说在登记注册的时候,在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来办事的时候,我们登记人员就要能够告诉申请人,他的申请事项可能已经涉及到“证照分离”的改革,可能有的取消了,有的是审批改成备案,有的是改成了告知承诺了等等。要在此前提示申请人有一些改革的事项的调整。登记事项完成以后,工商部门再把已经登记的信息推送到相关的审批部门,让审批部门及早了解到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便于相关审批部门后续及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双告知”,就是告知申请人,告知审批部门,这是第一项工作,就是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要做的一项工作。
第二项工作是“双反馈”。这一块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审批部门在接到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之后,应该首先反馈给工商部门我收没收到这个信息,就是是否接收到这个信息,做一个反馈。过一段时间之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申请行政许可是否已经办结,如果审批部门把许可事项办完了,应该把许可的结果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所以叫“双反馈”。就是先反馈是否接收到工商部门的信息,再反馈给工商部门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信息,这样便于归集到企业的名下。
第三项工作是为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配套的审批、登记、监管的一些衔接,需要对我们信息化的系统、业务操作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更新调整,满足信息的及时推送、反馈给技术人员的需要。
第四项工作,一会儿徐局会给大家详细介绍,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共享、双随机公开以及联合惩戒等等,以及有关监管的制度安排。
第五项相关的工作就是除了“证照分离”改革之外,工商部门还承担了大量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这里面包括“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的改革等等,我们要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好其他的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我们想主要从这五个方面给全系统作出详细的部署和要求,上面我提纲挈领的把开展的工作做了一个引言,后面回答媒体朋友的问题。
主持人(吴莉梅):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之前请举手示意,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想王局再仔细介绍一下,工商部门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王磊:我前面大概其介绍了一下,职能作用很多,包括监管、信息共享等等,我这里面主要谈谈在企业登记职能。因为企业登记注册是工商部门的一项基础性的或者根本性的一项职责。在市场职责准入这个关口,叫把好准入关,就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个环节或者第一个路口。在这个路口,也就是“证照分离”改革这项工作,不管是许可证改为取消、改为备案、改为告知承诺还是提高透明度等等,所有这些改革的举措要落实到市场上,要落实到企业上,就需要有一个纽带或者有一个关口,这个关口就是我们的登记注册的窗口。所以,把我们登记注册的窗口理解为“证照分离”改革的一个前端的入口,也就是每一项改革举措落实,首先在我们这儿开始,申请人到企业登记申请的时候开始。我们在这个阶段做什么呢?就是刚才我说的,告知申请人“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需要办理后置审批的,提醒他办理后置审批的。不需要办理审批的,我们及时给予登记。这是在前端。
在后端,我们办理登记注册以后,要和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做好衔接和信息的共享,我们登记部门办好了营业执照以后,会将企业的基本信息按一定的信息化的渠道,共享到相关的审批、许可和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特别是许可部门,这就是说“证照分离”之后,但是并没有阻断法律上的连接。我们把信息推送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及时接收工商部门的信息,及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许可证,然后使申请人能够及时的开业。也就是切实解决原来大家反映的,包括媒体反映的,叫准入不准营,就是准许他进入,但是不让他营业。还有就是办照容易办证难,也就是办理营业执照容易了,但是后续的许可证程序依然繁琐,效率依然低下,耗时依然较长的问题。通过“证照分离”来切实达到这个目的,这是我们从登记注册的角度,主要从“双告知”的角度来履行这个职能做好“证照分离”的相关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的缺位?
徐晓东:我认为“证照分离”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先照后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国务院把原来工商登记前置的226项审批事项,取消了40项,保留了前置34项,后置了152项。把一些前置的审批事项改为后置以后,企业登记环节加快了,但审批环节仍然不便捷,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让挪到后面去的这些行政审批事项怎么进一步便利化,解决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因此,在“证照分离”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首先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审批部门、行业管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力度,防止监管的“真空”和“自由落体”。第二,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无论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多证合一”改革还是现在的“证照分离”改革,都有一个放宽以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如果把监管理解为政府向市场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的话,那么这种服务的量要能够满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需要。而“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行政审批的事项减少了,行政审批的速度加快了,通过审批环节的筛选、审查实现监管的量减少了,势必就要通过更加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来保证监管这种公共服务在总量上的平衡,以达到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目的。所以,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仍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管的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第三,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特别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也就是说,既然监管是需要的,原来是通过审批的方式进行监管,现在把一部分审批取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了,把一部分审批改为告知承诺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合规监管上来,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
光明日报记者:工商部门在“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徐晓东:“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证“证照分离”改革顺利进行。
第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监管责任,严格依法履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62号文件规定,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事项,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第二,要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和信用监管。一方面是要加强“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企业登记事项与审批事项密切相关,加强登记事项监管是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是要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切实做好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的信息公示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有没有履行告知承诺的义务,有没有按承诺达到应该具备的条件,这些都是要通过信息公示,让政府部门、有关交易相对方和社会及时了解,这样才能有利于监督管理。
第三,要大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这个工作更加重要。工商部门在进行企业登记时,要按规定把需要审批的企业相关信息告知相关政府部门,有关政府部门特别是审批部门,应该在审批以后将审批的相关情况即时反馈给工商部门,这个反馈过程也就是信息归集的过程。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涉企信息归集有明确规定,要求把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记于企业名下并对社会公示。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实现政府部门间对相关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保证“证照分离”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它的目的与“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应当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先进地区。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过程当中,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推进力度,用“证照分离”改革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证照分离”改革的顺利进行。
新华社记者:刚才听了几位领导说了“证照分离”的作用,我理解是解决以前积弊已久的问题,准入不准营,我还是不太明白,能否举一两个实际案例在现场分析一下,以前证照不分离的时候有这些问题,证照分离以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王磊:这个问题按说不是今天工商总局通气的主题,因为这是国务院的文件,包括上海浦东改革试点的具体做法。举个例子,我觉得在国务院文件公布之前最好不要作公布。我举几个例子,第一,比如户外广告的登记,在“证照分离”改革以前,2015年12月22日浦东开始做的,它是需要审批的一个事项,工商登记之后,就是营业执照即使发了之后你要做户外广告,要履行另一个登记手续,实际上是审批手续,才能对外发布对外广告。取消以后,“证照分离”这个概念,纳入的“证照分离”是116个事项。116个事项里面分为五种改革方式,根据它的风险等级,风险最低的直接取消审批,就是不要批了。稍微次一点的,原来是审批的,现在改为备案。第三是不叫审批也不叫备案,是叫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你应该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我承诺达到了,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第四种方式是继续审批,但是审批部门要公开的审批标准、审批条件,凡是达到标准和条件的,人家来申请就应该给人家,这叫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第五种是强化准入管理,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到财产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这一类的还是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所以对“证照分离”改革梳理出116个审批事项,按照它的风险等级和五种方式处理,处理完了之后,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其实是前四项都可以解决,领了营业执照还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问题,都可以加快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时间,都可以减少企业的筹办时间或者开业的成本。我举一个例子,最典型的公共游泳池,公共卫生,原来是一定要经过审批许可拿到许可证才能经营,后来这项审批,就属于中间层次,采取告知承诺。如果这个游泳馆已经具备条件了,它的卫生条件、基础设施、消防都已经达到了,他就告诉卫生局我达到得怎么样,我承诺我符合你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就可以直接领取许可证了,然后再来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这就为企业节省了很多时间。如果按照改革以前的做法,他最少要三个月这个许可证下不来,因为卫生局要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你申请以后要现场核查,要抽水的质量,包括密封程度的空间等等,安全,特别是消防,有很多前置,是否达到条件,一般要三个月,有的到半年还批不下来。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我们就简单的算,一个大游泳馆,多大场地,多少平米,他得交租金,还得雇工,还得用水用电,投入的这些承建成本都节约下来了。但是有一个风险,卫生局要跟上,要看住,定期去测,达没有达到标准,如果按照承诺了,如果达到标准了,正常做就行了。如果什么时候不达标了,卫生局随时叫它停,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实在达不到的就责令他关闭,然后工商局吊销他的营业执照。我就举一个例子,其他的改革方式都有,这个可能比较直观一点。这个报道,我希望大家留着这个素材,如果有机会到上海浦东,还会用更多类似鲜活的实例,今天不作为新闻通气会的新闻提供的线索。
北京青年报记者:关于工商部门是如何主动加强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接的,因为您刚才提到在先证后照的时候会和有关部门把信息通报共享,是否能举报一个例子,以前非常难,在主动沟通后,时间能够缩短,有一个缓解的例子。
王磊:举一个例子,展开讲太多了,沟通的话,工商部门在这里面,因为是一个入口,审批部门是几十个,但是所有部门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它对很多部门。其中有一项工作,刚才我们反复强调了,工商登记后的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我会告诉卫生局、环保局或者食药局,还有新闻出版社、印刷厂,这些如何能达到精准的告知。当事人写的,我叫印刷厂,有的叫印业公司,可能用词不完全一样。这时候就会出现脱节,审批部门说我不知道,工商局说我已经告诉你了。可能申请人填写经营范围的时候不是完全规范,可能差一个字,但是计算机识别的时候要特别准确,漏一个字就通不过去。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工商局和相关部门,当然在政府的协调下,各个部门给我一个清单,这个部门审批用的术语叫什么,卫生局批的公共卫生的场馆里面,除了游泳馆,有没有跆拳道馆、训练馆等这种场地,涉及到公共卫生许可的用语的术语的字典库给工商局提供了,别的部门也一样,新闻出版的,其他的,环保的,你要审批的,要监管的这些企业的,你们这个行业里面的术语和用语给我们,我们把它和企业登记的数据库一对接,计算机自动从里面识别筛检,有了部门提供的字词库,就在计算机挑出来,自动识别就可以了。不像过去人工,人工的形式是很容易漏道,漏掉的话,将来追责很麻烦。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通过一个字词库来达到信息尽可能的精准推送。
工商报记者:刚才两位局长在“证照分离”介绍过程当中特别强调信息公示的重要性,请问一下信息中心的付宏伟主任,现在国家的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怎样的?以及各地的信息公示系统能否支撑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付宏伟:从2013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将公示系统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2014年上线了过渡版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去年12月22日,也就是大家在坐的这个地方,王勇国务委员亲自启动开通按钮,标志全国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并顺利上线运行,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推动了政府政府涉企信息的初步归集,支撑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有效开展,为进一步全面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这个系统运行稳定,每天平均访问量达到3000万次,每天平均企业查询量能够达到800万次。
今年,国务院和工商总局党组提出了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明确目标,也就是要继续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系统便利化水平,通过对系统科学、合理地完善和重构,使系统的应用功能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服务更加广泛深入、运行保障更加稳定高效,全面具备支撑各项商事制度改革目标实现的信息化能力。下一步开通以后,举几个例子:从使用便利化这个角度来说,以前只能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将来能够提供更多查询检索的选项;系统还可以提供定制的个性化服务,比如某个企业一直关注这个它的客户或者上下游企业的情况,定制完成以后,企业一有吊销和注销等情况变化,会随时通过定制时留下的的信箱或者其他途径告知;再如,若对企业的信息有异议,或者反映错误信息,也可以在公示系统进行。其他,另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都通过这个系统来支持和实现:包括企业的简易注销,包括下一步更多部门要实现的统一年报等等,都要在这个系统上逐步实现和完善。
涉及今天企业注册局提到的“双告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宽进措施,企业监管局提到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等严管措施,不管是宽进和严管,涉及到跨部门的协同和共管,首先面临的是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对称和透明,都对信息共享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说上述所有改革举措的信息化本质都是信息共享。为此,我们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的整合融和,为支撑更加便利高效的商事制度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健全完善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特别是在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平台上来实现上述宽进和严管的功能,保障上述宽进和严管举措的落地实施。
上半年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企业登记和企业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工作会议,将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今年重点任务之一。目前,全国各地系统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总局的公示系统建设也正在抓紧实施,确保12月份目标实现。同时,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系统功能建设,也在抓紧推进过程中,我们配合企业监管局召开了两次全国片会加快推进,很多省已经上线运行了,并依托系统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企业监管局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12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更好地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给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们如何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统筹推进其他商事制度的改革?
王磊:我也举几个例子,因为题目太大了,前面我也说了,工商部门在商事制度改革的任务确实是很繁多,越改感觉事越多。我这里举几个多证合一的改革,也是今年10月1日全国,各地也做好了准备了,最少的十几个证合一,最多的是五十个证合一。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家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多证合一”改革还有“证照分离”,社会上有不同的认识,包括工商系统也有不同的认识。我们想,关于“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其实它的目的就是一个,就是如何能够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多证合一”是想把那些没有实质审批内容的一些信息采集、备案管理信息备查之类的这些许可证也好、登记证也好都整合为营业照,因为营业照是市场主体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公示,就是这个功能。凡是功能相近的都整合在营业照,把其他多余的整相当于合过来了,就相当于取消了。
“证照分离”,刚才举例子也说了,通过取消改为备案或者告知承诺的这种形式,把一些原来实质意义上的审批进一步的弱化、简化,甚至于取消,所以整个路径方式都是一致的。
二者之间在推进过程中怎样协调呢?我们是这样把握的,首先推进“多证合一”,10月1号,能整合多少整合多少,地方政府。现在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16项分为五种方式改革,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实质性的审批,可能被取消了,可能改为备案了。好了,这就出现两个结果,被取消的,比如说户外广告登记证没有了,原来可能想合的,在营业执照上面,就不要合了,影响取消了。另外审批改为备案的,原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负面清单由审批改为备案。改为备案以后,作为信息采集类的备案证明就可以作为多证合一的对象整合进来,所以两者之间在推进过程中会有动态的一个协调和整合,有的时候纳入“多证合一”了,有的时候取消的时候从“多证合一”里面减下来了,不用再合了。
第二个例子,是全程电子化,如何和全程电子化进行对接和协调。我们现在也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纸质登记的基础上要推进电子化的东西。也就是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电脑录入,很多地方采取这样的方式,便捷,不用跑窗口。通过电子化有什么好处呢?信息可以一次采集,部门后台共享。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采集的数据,填写电子化的表格,这些数据通过部门共享,你到别的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时候,重复的信息不需要再填报,重复的表格不需要再提交,这就解决了老百姓多跑腿的问题,这是通过全程电子化两者要相互促进。
再举一个例子是电子营业执照,我们在推广纸质营业执照法定身份标识的,同时也在网上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统一应用和共享。因为我们梳理了多的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目录里面,第一项就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我们有了电子营业执照在网上,各个部门都可以直接打开,有了电子版的营业执照,你就不需要当事人非要去复印一张纸再提交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减少这些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时候提交材料的清单。
就是这些例子,再多就不展开说了,因为很多都在错综复杂的推进过程中。
徐晓东:我接着王局长的话主动说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商事制度改革既包括宽进的改革,也包括监管的改革。也就是说,不能把商事制度改革,宽进的改革和监管的改革各列出开。也就是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来说,既包括宽进的改革,也包括监管的改革。比方说,宽进的改革里面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的改革、“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改革,这属于宽进的改革。同时还有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信用约束制度、建立联合统一惩戒制度等等,以及现在推出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改革,这些都属于商事制度的改革。因为商事制度改革的总的目的是划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体现在市场的准入环节,而且体现在监管的环节。打个比方说,我们原来动不动就到企业去巡查,但是现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这就是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还有以前对不对对企业实行行政处罚,现在我们不是动不动就处罚,而是要通过信用约束的方式,比方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文化企业名单,通过信用约束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这样也就是进一步减少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总而言之一句话,在商事制度改革当中,既要向宽进要红利,也要向监管要红利。
主持人(吴莉梅):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媒体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