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4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其中通讯参会的董事为杨锐、李卓明。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9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东青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蔡东青先生、蔡晓东先生、何德华先生、孙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卓明先生、杨勇先生、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蔡东青先生、蔡晓东先生、何德华先生、李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成员。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杨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丑建忠先生和谭燕女士因任期届满而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拟组建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李卓明先生和刘娥平女士已取得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杨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可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组建的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同时,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

公司内部董事蔡东青先生、蔡晓东先生以及何德华先生不另外享受董事津贴;

公司外部非执行董事孙巍先生津贴为每年10万元(税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同时,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0万元(税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李卓明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7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地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东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中山大学EMBA学习经历,广东省青联委员、广东省人大代表,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CEO。截至本公告日,蔡东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9,725,785股,占总股本的42.72%。蔡东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蔡东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长江商学院DBA在读,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副会长、全国玩具标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蔡晓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蔡东青先生的弟弟。截至本公告日,蔡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672,000股,占总股本的10.6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蔡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德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何德华先生拥有22年外企工作经验,曾在宝洁、百事可乐、迪士尼工作,先后担任迪士尼衍生品授权执行总监,本土IP运营、数字媒体发行及运营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全球玩具事业线、战略拓展事业线(含授权业务、儿童电影、动画制作、舞台剧等内容业务)、嘉佳卡通及室内乐园业务等各项业务。截至本公告日,何德华先生通过“乾能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12.8万股,占总股本0.08%,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何德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巍: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广东电视台嘉佳卡通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总监、总经理、董事、顾问和本公司外部顾问,现任实得(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名医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孙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孙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卓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1月出生,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工艺美术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玩具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外玩具制造杂志社社长,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省玩具协会会长、实丰文化(002862)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李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5月出生,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联证券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安信证券股份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杨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娥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基沙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娥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刘娥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勇,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 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杨勇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4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勇先生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卓明,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 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卓明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5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卓明先生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5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娥平,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下转B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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