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无烟影视 广电总局要严审影视剧吸烟镜头

        对于影视作品中不时出现的吸烟镜头,国家广电总局有关人员日前表态:“无烟影视是广电总局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将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影视作品中滥用吸烟镜头等现象加强审查。”而观众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今年7月,针对电视剧《新上海滩》中出现的过频的吸烟镜头,某机构起草了《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书》称:近期播映的《新上海滩》,烟草成了几十集作品须臾不离的“道具”,男主角吞云吐雾的形象已经是不少青少年模仿的对象。建议广电总局将有明显吸烟镜头的影视作品列入“限制级”,至少应在频率和长度上有严格限制;滥用吸烟形象的影视剧,应责令修改后播映。

        日前,在一次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员公布了对影视剧嗜烟镜头泛滥的回应。相关人员表示,一方面实现“无烟影视”是广电总局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将明确要求各级制作和审查机构,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吸烟镜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禁烟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完全禁止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尚缺乏法律依据。而对于影视剧中涉及吸烟的内容,国家电影局于2006年5月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第八款曾做相关规定: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

        对于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观众的反应不一,有的观众列举了影视剧中的“吸烟习惯”:“主角深思熟虑时、侦探思考问题时、老人生闷气时,动辄就用香烟做道具。这是对多数观众健康的不负责,对烟民的‘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有观众认为:“影视剧中的暴力、犯罪、低俗情节较之吸烟镜头的危害性更大,对这些内容应该更严格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