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信阳在《钱的战争》中的造型。
实力派男星朴信阳因韩剧《钱的战争》与制作公司Victory Production的片酬官司终于有结果,前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定原告朴信阳胜诉,要求制作公司需支付3.8亿韩币片酬。
2006年底,朴信阳以每集片酬4500万韩币与制作公司签订出演《钱的战争》16集的合约,该剧播出后飙出高收视,制作公司与SBS电视台向朴信阳提出加拍建议,随即签订加拍每集片酬1.55亿韩币的合约。朴信阳依约加拍后,却未收到加拍部分片酬,遂于去年7月告上法庭,法院表示:“追加合约中朴信阳的片酬虽高,但就事情原委及签约动机,很难判定该合约在社会常理上失去公正性,因此认定追加合约的法律效力。”朴信阳提告争取片酬后,被韩国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封杀,禁止他出演电视剧,虽然法院胜诉判决带给他鼓励,却仍无法解决他与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对立的事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