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因不实嫖妓报道获得赔偿 星爷接受和解

功夫Kung Fu Hustle(2004)剧照 #57

星爷拍摄《功夫》期间发生不道德的报道,令他极度愤怒

 

该周刊5年前一篇报道指星爷对女友于文凤“不忠”

 

      周星驰于2003年因不满遭《一周刊》抹黑,指他在外地拍摄期间,背着女朋友嫖妓,遂入禀控告该周刊的出版人和主编,诉讼扰攘5年后,终达成和解,双方更于法庭内宣读一份公开陈述指,《一周刊》于今年2、3月先后两次将大笔款项缴存法院作和解,获星爷接受和解,但双方均不肯透露和解金额。

  周星驰在法庭公开陈述中强调,报道中的发廊妹乃为《长江7号》编剧曾谨昌带来酒店套房,与他本人毫无关系。

  原告周星驰指在03年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一周刊》,刊出一篇诽谤他的报道,该报道的标题是“女友早机走 发廊妹接力 周星驰房有安全套”,内文更有多句影射他趁女友离开数小时,即嫖妓对女友不忠,星爷对这次指他不道德的报道,感到极度愤怒、苦恼和尴尬,而有关报道在不同媒体刊载,加大对他的伤害,遂于03年8月23日展开诉讼。

  曾谨昌带女子入房

  星爷考虑两被告先后缴存大笔款项进法庭,昨终点头答应和解,他昨无亲自到庭,但仍通过代表在法庭读出公开陈述,指各被告在抗辩书辩称,该报道仅指曾谨昌带理髮店女子入酒店套房,该女子在房间停留8小时,并于套房的垃圾中发现一个避孕套包装袋。

  惟陈述中强调报道中的酒店套房有两个分开的房间,而该女子由曾谨昌带入套房,曾谨昌于晚饭后单独离开,并于凌晨3时才与该女子返回,星爷在陈述中强调,他不知道该女子在套房之馀,与她亦无关连。

  律师费超过100万

  由于当事人周星驰目前不在香港,未有为此事作出回应,据知,这单官司打了近5年,周星驰方面聘请清洪的律师楼代为打此官司,单是律师费亦过百万元。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311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