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回应拖欠1800万事件:无任何违约行为

《十全九美》海报

 

  去年8月上映的电影《十全九美》以5000万元收官,几乎创下了小成本国产电影的新神话。不过,记者昨天获悉,《十全九美》的投资方之一浙江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片另一个投资方——由李湘执掌的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负责发行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未能将《十全九美》的电影发行销售所得利润1200万如期支付,并要求快乐星按照合同,立即返还前期投资款600万。目前,浙江绍兴越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没拿到电影票房利润

 

  《十全九美》是由巨星投资,并由快乐星和保利博纳三方共同发展、制作的。这里面,巨星投资600万元,而后期李湘个人追加了近200万元。据悉,巨星状告快乐星和保利博纳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希望看到电影制作帐目;另一方面是为了分得票房利润。

 

  巨星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07年3月19日,巨星与快乐星签订了《<刺情>电影(暂名)投资合同》(后该剧改名为《十全九美》),约定:由巨星公司投资,授权快乐星为执行制片人及监制人,具体负责制作该剧;巨星和快乐星共同拥有该剧之完全版权,且双方分别拥有50%的全球销售(包括由该剧所衍生的周边产品)利润;巨星有权过问、审看、查阅快乐星经费具体操作方式及其账本。双方约定本剧的投资预算总费用为600万元,巨星预付本剧预期制作费100万元。

 

  巨星蔡副总说,巨星不但一分钱没有拿到,且快乐星至今没有将电影制作费的清单公开过,但巨星求偿的1800万元费用不是没有根据的:600万元是他们前期的投资款,按照合同应该偿还;而1200万元,是他们暂时计算到去年年底、应得的电影发行销售所得利润。蔡副总说,在电影首轮攻势结束后,巨星向对方催要投资额和利润,“发行结束后,他们说会还的”,但快乐星一直以“发行方还没给钱”等理由,借故分文不付。考虑到多次交涉无果,巨星决定走司法途径。不过,对于这场官司,巨星的相关负责人不愿多谈,主要原因是巨星参股快乐星30%。

 

  而该公司的柳经理向杭州媒体透露,去年12月下旬,他曾到北京与快乐星讨论下一部电影的合作计划,“当时是王岳伦接待的我。他们的意思是第一部电影(《十全九美》)的钱不分了,直接划到下一部电影做本钱。我说可以,但你得让我看前一部电影的账,可他说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保利博纳还没有提供账单。之后,保利博纳的于总和我说账目要在12月底出来,但他们之前已经付了一部分钱给快乐星。”

 

  今年春节前,他再次要求快乐星出具《十全九美》的相关账目时,对方的回复依然是不知道。柳经理表示,巨星也是刚知道保利博纳已经付了1100万元给快乐星,“但李湘没有给我确认。作为投资方,我们连影片花了多少钱、赚了多少钱都不知道,换成他们也会像我们这么做”。此外,柳经理表示这起诉讼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快乐星和保利博纳承诺把账单全部传真到绍兴,等巨星确认后,三方再接下去谈。

 

  李湘:无违约行为

 

  据了解,快乐星是李湘、《十全九美》的导演王岳伦、李湘的前任经纪人谭先生等人合开的公司。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成立,《十全九美》是该公司投资拍摄的第一部电影。

 

  昨日,记者致电谭先生,谭先生表示,作为股东,李湘没有告诉他快乐星惹上了官司。他透露今后有打算退出快乐星,所以对公司的事情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而李湘本人则回应媒体说:“本公司按合同办事,正规操作,无任何违约行为。此事已交律师处理,如影响到本公司的名誉将保留对该公司的诉讼权。”

 

  保利博纳:不差钱

 

  记者昨日致电负责该片发行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负责宣传的史灵告诉记者,保利博纳作为第二被告感到莫名其妙,“电影是8月1日上映的,差不多到10月下片,我们已经已于去年11月3日、12月4日及今年1月20日,分三批把《十全九美》的钱、共计1100万付给了快乐星。可能是巨星不知道我们已经把钱给了快乐星,导致投资方和发行方之间有了误会。其实投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发行方是不知情的。我们已将此事交由法务部门处理。我们的律师、李湘的代表律师已经带着三次付款共计1100万元证明文件的复印本抵达绍兴,要求法院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