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沂蒙六姐妹》经改编将模范烈属李凤兰老人的事迹移花接木地嫁接给了“沂蒙六姐妹”。李凤兰老人的家属王先生(44岁)、王女士(67岁)将山东电影制片厂、北京金典影业有限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母系模范烈属李凤兰。1990年由临沂地区妇联主编、黄河出版社出版的《沂蒙红嫂》一书问世,此书展现了80位沂蒙妇女舍生忘死支援前线的感人事迹,其中,“痴情:一栏——记模范烈属李凤兰”的事迹,详细记述了李凤兰老人为革命事业所作的极大贡献。2009年8月22日,电影《沂蒙六姐妹》在临沂举行全国首映典礼,该影片讲述的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孟良崮战役中,沂蒙山区六位姐妹带领全村人民支援革命前线的感人事迹。影片把人民群众对革命战争的支持与奉献浓缩在6位女性身上,其中,影片中“张月芬”的原型实为二原告之母李凤兰老人。影片中的情节“月芬”和公鸡拜堂结婚;因其回娘家借粮食虽一口气跑过十几里山路回到婆家但仍错过与丈夫见面;丈夫牺牲成为烈属;还有识字班等情形均是李凤兰老人的事迹。但影片《沂蒙六姐妹》却经过改编将其张冠李戴,把李凤兰老人的上述事迹移花接木地嫁接给了“沂蒙六姐妹”。毕竟“沂蒙六姐妹”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已被大多数人所熟悉,特指张玉梅、伊廷珍、杨桂英、伊淑英、姬贞兰、公方莲六人,这种事迹嫁接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李凤兰老人的荣誉权,随着影片的不断放映和观看人员的增加,久而久之就不会有人将这些事迹与李凤兰老人联系起来。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之母李凤兰的荣誉权的行为,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