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中国电影界,谁能躺在地下挣钱?
时光网特稿 张伟平“开炮”→《十三钗》最低限价及分账比例提高→八大院线结盟抵制→双方磋商→涨价成为定局……
——这是连日来中国电影圈,或者说娱乐圈最大、最有意思的新闻。
看热闹的同时,你真的明白他们在折腾什么吗?“最低限价”、“分账比例”这样的行业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在争什么?
A面:意气之争/B面:利益之争 此前,
《金陵十三钗》的出品方新画面公司及发行方中影和华夏公司联合知会各院线,宣布该片的片方分账比例为45%,同时最低限价为“一类城市40元,二类城市35元,三类城市30元”。而此前,一般国产影片片方的分账比例最高为43%,最低限价一般分别是“35、30、25”。随后新画面董事长
张伟平接受媒体采访,解释涨价的缘由:1.中国现行的分账体制向院线倾斜,不符合国际惯例;2.《金陵十三钗》片长为145分钟,是普通影片的1.5倍,加量自然应该加价。
事实上,张伟平的理由相当站得住脚,比起国际通行惯例的“五成到六成”,中国制片/发行部门的分账比例确实长期偏低。尤其又由于中国片方缺乏影院上映之外,诸如电视播映、音像制品、衍生产品等其他版权回报渠道,因此行业风险极大。同时,提高超长影片的价格,在国内外也并非鲜见(毕竟每家影院的经营时间和排映场次是相对固定的,更长的片长意味着场次的减少)。
但是,这次“涨价”,
和以往张董的历次作为近似,充满了不容置疑没得商量的强势姿态,突如其来的一纸发行通知,毫无预警没有解释地更改了此前长期执行、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指导意见”“钦定”的行业规则。更何况,两项涨价措施,直接触及到了院线及影院的根本利益,焉能不激起反弹?
更让问题恶化的是张伟平通过媒体公之于众的“语录”:“(影院经营)没有任何风险……盖影院有国家补贴,好,影院盖起来了,快成了固定资产,然后去放电影,这里面是不存在什么风险的,就是躺着把钱挣了。”——不但打算坏规矩,还要出口伤人——于是,所谓的“八大院线结盟,抵制《十三钗》”成局。
然而,“店大欺客”“客大欺店”从来都是生意场上的铁律,买卖是商量出来的,讨价还价才是最合理的机制。“八大院线结盟”,其意在联手谈判,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价。不过,
在各路正式媒体和无数“自媒体”的渲染下、围观中,这场生意场上的谈判变成了一次精彩的娱乐头条。双方的助拳者不但享受着八卦新闻带来的快感,更不自觉地加入进了一场道德审判的辩论会。其实,放映商们的“抵制”、“不放”,主要是在逞一时的口舌之快,报复“张大炮”的“躺着挣钱”说。即便退一步说,批发商提价而导致零售商不再进货,说到底只是生意门槛,无关良心道德。
●知识普及:“最低限价”●
又名“结算价格”,即电影发行商与放映商约定的最低销售单价。在现行的中国电影业内,每一张电影票的票面价格(即单位票房),都必须实时通过联网售票系统上报到广电总局专项资金办公室,而这一票面价格首先必须缴纳5%作为“电影专项资金”,上缴到专资办。剩余部分在缴纳营业税后才按照约4:6的比例在片方和放映方之间分账。而票面价格从逻辑上讲不能低于最低限价,但如果影院方面一旦出现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影票价格低于最低限价者,影院必须按照最低限价与片方结算分账。举例而言就是,最低限价为30元,那么影院可以在零售时挂出任何高于30元的票价(60元、80元、200元等等),其机打票的各种票面价就都是分账结算价;但由于会员卡折上折、特殊优惠日、团购或者纯粹的误操作等情况,有可能出现的低于30元的影票价格,这种情况下,最终影院与片方结算就必须按照30元进行(短缺部分由影院或团购组织方补足)。
另一种现实是,由于各类抵价券、团购票、兑换券、VIP票、会员服务、套餐价格等的出现,很多影院尽管以高价售票,但实际的机打票上的价格并非消费者实际缴纳的金额,而该票价往往就是该片的最低限价。应该说这是一种合法而不尽合理的灰色操作,但不属于所谓的“偷票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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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块钱和2%的背后大势:
电影市场经济里“发改委”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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