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门宴》公映当天,网络就惊现盗版视频
面对网络盗版泛滥,为保证前期票房,国内很多院线与盗版厂商达成合作“共识”,已是公开的秘密——
刚刚上映的电影,短短几天之内就能在网络上观看,投资方遭受巨大损失。类似的现象眼下愈演愈烈。
投资上亿元的电影《鸿门宴》,上映当日就被“偷票房”。本打算去电影院观看这部诗史巨制大片的网友小林,无意中发现网上已经有了盗版视频。“既然网上就能看,我还是省点钱在家看吧。”小林的确省了钱,但《鸿门宴》的投资方、制作方却赔了钱。对于网络盗版距离上映时间之短、偷取票房手段之多样,《鸿门宴》制作方既愤慨又无奈。
信息时代,网络的高速发展为文化发展繁荣提供了便捷条件,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却成为制约文化发展的一个毒瘤。
1月15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刚刚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让人们看到了政府促进先进电影文化传播的决心,但是,网络侵权却始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障碍。
如何遏制网络侵权?如何摘除网络盗版这个毒瘤?法律界、文化界、企业界代表发出共同呼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监管力度,营造网络文化发展繁荣的良好环境。
1、盗版泛滥导致影视剧质量下滑
实际上,影视作品遭遇网络侵权的事件比比皆是。
去年8月18日,电影《窃听风云2》上映;8月19日,网上即出现“枪版”(指在电影院里偷拍回来翻录的影音资料);8月20日,高清版现身网络。
去年9月,视频网站PPTV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热播剧《步步惊心》的网络首播权,可刚更新到第四集时,有的盗版网站却已播到第十集了。据统计,该剧的盗版流量已达60%—80%。
“发布这些盗版视频的大多是一些不知名的小网站,都是通过插件的形式进行盗播的。”《窃听风云2》发行方博纳影业集团对外合作助理周瑜说。
“2011年我们与卫视签了相关的网络播出条款,如果出现盗播,会有5%的违约责任。”慈文影视制作公司法务部经理赵鹏介绍说,“网络侵权,对于我们影视剧制作公司来说,带来的损失每年已是以亿元计了。”
迅雷公司法务部律师朱刘飞说,更荒唐的是国内很多院线已和各地的盗版厂商达成“共识”,即一部影片上线后一星期不要上盗版,而一周后盗版厂商就可以通过某些渠道拿到高清正版的片源,这种为了前期票房的无奈之举,现在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了。
导演冯海涛担忧:“盗版的泛滥,使得投资方收不到预期回报,就会一次又一次地降低投资费用。制作资金越来越少,制作出的电影电视剧的质量就差很多,质量差了就更不能收回成本。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结果将严重制约中国的电影电视剧制作。究其根源,就是海量网络盗版,损害了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劫持了属于版权方及发行商的应得利益。”
2、相关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近年来,网络盗版侵权给业界造成的各项损失越来越大,相关诉讼屡见不鲜。让人更加无奈的是,就算版权方揪出盗版者并诉至法院,动辄上千万、上亿元投资的一部电影、电视剧,只会判罚盗版者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法律的薄弱和盗版者的有恃无恐,庞大的经济利益和小小的处罚,这些都使网络知识产权处于尴尬境地。”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黎卿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上来讲,我国对数字娱乐行业的法律保护,急需填补空白和弥补漏洞。而有些网站甚至知名网站恰恰是利用了这些漏洞,才堂而皇之地进行视频盗版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如怎样平衡网络新技术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大难题。“有时权利人进行维权却不一定胜诉,但是通过个案维权来引导互联网企业合理合法地使用作品也是十分必要的。”孙黎卿说。
他同时指出,网络版权维权案件类型复杂,在这方面,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清晰、完善的规定或标准。即便在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的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之中。
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2001年修改)、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改)、公安部1997年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2000年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互联网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应用的快速扩张期,互联网创新和普及应用速度前所未有,网络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新业务新业态层出不穷。这些法律法规明显已经和如今互联网的发展态势不相符合了。”孙黎卿认为,相关法律法规难免有顾及不上或未明确之处,有关部门应在立法上兼顾各方利益,不断健全和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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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建立影视信息库还需要填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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