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左)将与谢晋遗孀对簿公堂。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谢晋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宋祖德兄弟需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近29万元。
(文/上海报道组 三格格)日前,历时已久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已获得实质性进展。据悉,徐大雯确认收到执行款10万元,法院同时发布《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本月24日下午一时到法院报到,逾期将强制执行。网易娱乐独家获悉,如今刘信达已到法院并写了亲笔道歉声明初稿,而宋祖德坚持"不到庭不道歉不赔钱不改变态度"。
徐大雯已收到10万执行款
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透露,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终结后,被告并没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今年2月底,徐大雯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静安区法院根据徐大雯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刘信达名下在上海静安区的房产。之后法院再次通知宋祖德、刘信达于4月30日、5月5日到庭,但宋祖德兄弟依旧没有出现。富敏荣直言,"在谢晋去世后宋祖德挑战了道德底线,在审判阶段仍不现身挑战法律底线,如今在执行阶段又挑战起了司法权威。"
针对被告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静安法院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还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及时转交给徐大雯。
同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日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刊登了《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本月24日下午一时到法院报到,逾期将强制执行。若其企图赖账,还可能遭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富敏荣表示,"按照刑法第313条,若拒不执行,重者将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宋祖德:坚持不到庭不道歉不赔钱 正向高院申诉
另悉,宋祖德与刘信达已不在同一条"战线"上。此前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宋祖德曾透过短信向法院表示,"你不要来找我,去找刘信达",并表示"一切都是刘信达干的"。日前,经承办法官的劝导,在不断加大的强制执行压力之下,刘信达已到法院并写来了亲笔道歉声明初稿。
刘信达在用短信回复网易娱乐时表示,"既然二审判了,我尊重法律的判决,配合法院的执行,对原告致以深刻的歉意。我也相信我的道德不会影响我的美誉度,毕竟我是有诚信度的。伟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及时纠正就是好样的,瑕不掩瑜。"
随后,网易娱乐联系宋祖德,但对方不接电话仅用短信回复。他表示,如今坚持"四不","不到庭、不道歉、不赔钱、不改变态度。"同时,他表示,"正在向高院申诉。"
被执行人宋祖德: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静民一(民)初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你与刘信达应当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在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本院审核同意),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89,951.6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支付徐大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49.76元。
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限你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一时到本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本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你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对你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本院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