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资料图)
随着案中3名被告的大状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宣布把案押后至9月2日宣读裁决,届时陈志云的命运将会揭晓。综观连日来的审讯,陈志云一方的抗辩主要包括三点:一、他是以名人而非无线雇员身分出席活动,有权收取报酬;二、他以往有向上司申报外间工作,无意隐瞒,但申报并非必须;三、对于被指“卖艺人猪仔”,陈直指全不知情。
法官日前在控方结案陈词时,为了解陈志云参与倒数活动的身份是否与无线有利益冲突,提出:“若陈志云受聘于清洁公司,替无线抹窗可以吗?”控方清楚表示,由于抹窗或清洁并不是无线电视的业务,陈志云可以收钱从事抹窗工作而不犯法,但若是制作部给予陈100元,要求陈在剧集中担当抹窗的角色,则陈不能收钱,除非得到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