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二审今日开庭

琼瑶,于正
琼瑶,于正

4月7日下午,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微博表示,4月8日上午9:30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而此前,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京法网事微博原文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二审明日开庭】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京法网事 将对该案进行微博播报。此前,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回顾】

【一审宣判结果: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五被告赔偿500万】

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等被告称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根据北京三中院 的现场摘要,琼瑶案代表律师汪海林称被告作品情节安排、推演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属于非法改编,侵犯了原告琼瑶的摄制权。出品单位也有共同过错。 

最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