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斯汀·比伯歌曲抄袭案再审 6千万似乎赔定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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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斯汀·比伯歌曲抄袭案再审6千万似乎赔定了(图)

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和他的恩师亚瑟小子(Usher)3年前被饶舌歌手德文•科普兰(Devin Copeland)控告比伯2008年成名曲《Somebody to Love》是剽窃他同年发行的专辑《My Story II》里的同名歌曲。29日,比伯将面临第3次诉讼,1千万美金(约6千万人民币)似乎赔定了。

据悉,法院公布29日贾斯汀•比伯需前往弗吉尼亚海滩城市出庭,回答德文•科普兰指控的相关问题,然而去年6月法庭就表示2首同名歌曲十分相似,经过2次诉讼后,第3次比伯要打赢似乎有点难。在结果出来前他仍坚持歌曲是原创的,而德文科普兰则要求他赔偿1 千万美金(约6000万人民币)。

据了解,2013年歌手德文•科普兰控告贾斯汀•比伯跟亚瑟小子,2 人曾在诉状中表示,他们透过第3者将专辑交给亚瑟小子,当时亚瑟小子的妈妈兼经纪人还说亚瑟小子对这张专辑相当感兴趣,甚至想邀他们巡演。亚瑟小子后来将这首歌录成DEMO(音乐小样),并放在网上,不过那首歌后来却给比伯录制并发行,而亚瑟小子自己也录过混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