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案被告父子刘定成(右)及卢昕杰
5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一批男艺人及港男卷入“猛男艳照”案,当红小生罗仲谦、袁伟豪及彭冠期,O记总督察吴乐俊等人先后被警方凭“艳照”认出,而被召往助查,由于该批35名“壮男”表示完全自愿拍照,故未被列为控方证人。
涉及拍下“猛男艳照”的富商被告刘定成,16日在区域法院否认2项非礼及2项刑事恐吓3名男艺人罪名受审,案中部分事主开始作供。同案刘的儿子卢昕杰则承认一项刑恐罪,续获保释至案件审结后始宣判。
该宗10多万张警察及艺人写真照片案,案中原有4名事主A、B、C、D,但由于现年27岁的C先生“失踪”,警方至今未能寻获他踪影,16日控方决定将涉及C先生的非礼罪名撤销。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C先生于案发的2007年时,是无线电视的兼职演员,C在某天接获被告来电相约试镜,怎料被告“飞擒大咬”,拍摄时对其非礼,C拒绝并离开单位。
首名被控方传召出庭作供的B先生曾参加“港男选美”,现为电视演员,并自设影楼。他忆述称,于2005年暑假他途经铜锣湾伊利沙伯大厦附近时,现年62岁的被告刘定成将他截停问有否兴趣当时装品牌模特儿,并即场在街头为他拍下一些照片。2日后刘再相约B见面,带他到跑马地山光道愉宝大厦一单位拍照。
B称起初被告仅拍摄他的大头相,后被告更叫他全裸,扬言很多演员都影过全裸照,并向他展示数个颇出名男演员的“艳照”相簿。被告又称认识娱圈高层可介绍他入行,结果B因已拍下很多照片,且欲尽快影完就走,故同意脱去内裤再让对方拍照,2小时后才穿回衣服由被告陪同离开。
当辩方展示“艳照”反指是他先主动挑逗,B激动声言我不是“GAY”(男同性恋)。B又披露拍照期间,刘问他有否兴趣陪阔太“过夜”,每晚可获5千至1万元(港币下同)报酬,他表示没兴趣,之后被告再致电相约他陪阔太饮茶,但他都没有理会。B承认事后他向被告介绍其他模特儿拍照,希望藉此取回自己的裸照,B称:“我知这样做很自私,但我为求自保。”
现年32岁的A先生,早于2003年4月在北角区遇上刘,刘表示在电视看过A拍的广告,所以邀请他拍摄“性产品”硬照,A被带到北角城市花园酒店拍艳照,刘拍摄期间对其非礼,A实时拒绝,并要求取回相片,但刘拒绝。控方指,数星期后A接到刘的电话,再次问他有否兴趣做男性工作者,并扬言难保其艳照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