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姬
演员王姬起诉熟人程女士欠债1300余万元不还,并要求当时为程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记者获悉,经市一中院调解,王姬与借款方程女士握手言和,后者将偿还给王姬近千万元的借款。
王姬起诉称,她与香港居民程女士于2003年相识,常有来往,程女士想投资酒店及矿业等业务发展,需要周转资金向她提出借款请求。2011年1月,王姬与程女士、江西省华昊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钙业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王姬向程女士出借人民币1720万元,期限为一年,程女士按月分期还款。此外,合同还约定若程女士未按期还款,则应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30%向王姬支付违约金。
王姬说,合同签订后,她依约向程女士支付了1720万元。程女士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陆续还款670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因此,王姬起诉要求程女士偿还剩余借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共计1385万元,并要求另外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解,王姬与程女士共同确认,王姬出借总额为960万元,程女士负担王姬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20万元人民币;上述欠款应在2013年5月前支付完毕。此外,江西省华昊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钙业有限公司三家担保方也承诺对程女士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