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诈骗门”败诉被判赔偿

   近日,2011年北京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起诉歌手张咪诈骗转民事纠纷一案,在五年之后终获法院判决,被告东方欧美公司及张咪败诉,返还原告投资款50万元的同时,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2521元。

  张咪机场被截获 合同纠纷浮出水面

  2010年,张咪及其东方欧美公司号称将制作《中国一夜》舞台剧项目。齐丽英与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分别为此项目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

  然而,协议签订以后,张咪并未按照预演时间进行排练,而且华筝方面还发现,东方欧美公司并不具备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的资质,遂要求张咪返还投资款,但张咪拒绝返还,于是,华筝于2011年8月17日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警。

  5天后,齐丽英和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负责人黄子琦在机场拦截张咪,随后两人报警,张咪被公安机关带走,一时间舆论轰动,也揭开了这场合同纠纷的序幕。

  张咪以名誉权受损反诉 齐丽英案胜诉但未获赔款

  需要明确的是,张咪被诉涉嫌诈骗的案件有两个,齐丽英担任原告的是一桩,另一桩则是黄子琦及其公司华筝。然而,两起案件还没有做出审判时,张咪率先起诉华筝古韵、黄子琦、齐丽英侵犯名誉权,希望得到250万赔偿,2013年9月,法院认定,齐丽英在此事件中言论基本属实,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构成对侵权;法院认定黄子琦侵权,判决其道歉并赔偿张咪2.5万元。

  宣判后,张咪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记者做出胜利的手势。但其实,这只是名誉侵权案的胜利,真正的主案,齐丽英与黄子琦及其公司分别起诉张咪及其公司的案件,才刚刚开始。

  齐丽英担任原告的案件,早在2013年5月就已获得法院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返还齐丽英88.3万余元,张咪就其中的76.6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但法院登报公告三个月,张咪公司无人到庭,缺席审判。

  2014年5月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7日内必须返还,后至今日7个月张咪一直拒不返还,现在法院正在强制执行阶段,拍卖张咪名下一处房产。

  黄子琦案纠缠五年 张咪败诉被判赔偿

  而黄子琦及其公司在起诉张咪的案件中遭遇了意外波折,该案立案于2011年8月,直到2013年,警方才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黄子琦转合同纠纷起诉张咪。

  2016年12月22日,华筝古韵中心代理人赵三平律师收到被告张咪法院判决书,被告张咪合同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咪作为涉案合同中特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同时认定在华筝古韵支付投资款后,东方欧美公司就有关《中国一夜》舞台剧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工作,东方欧美公司和张咪亦未就舞台剧发生相应支出的情况进行举证,张咪作为收款账户银行卡的持有人和账户的监管人,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支出征得了华筝古韵中心的同意,故判决东方欧美公司及张咪返还华筝古韵中心投资款5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2521元。共计602521元。被告张咪对此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计入之前并未还清的76.6万余元,张咪将面临逾136万余元的返还及赔偿款。